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时间:2024-01-03 12:52:59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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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不得使未成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4、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教职工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对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若违背上述各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责任人视其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及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瓶)车、其他机动车辆,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车辆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烟、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疯、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六是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吸烟酗酒,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以防学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做到勤学守纪;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和班主任,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课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待返校后完善请假手续);九是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下列情况,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xxx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学年(期)结束(或毕业)时失效。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

  ______小学(盖章):

  日期:

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2

  为落实学生暑假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社会、家长齐抓共管,针对暑假时间长、事故多的特点,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暑期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学校是学生在校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暑假前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学生作好安全知识教育记录。

  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公约。甲方班主任要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好暑假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乙方学生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对学生暑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

  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把学生暑假期间防溺水、防触电、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否则,学生在暑假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学校无关。

  三、暑假期间,学生要自觉遵守《陈湾光彩小学学生安全公约》:

  1、认真学习安全教育常识,遵守安全公约,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4、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常识;不玩火、远离火源,预防煤气中毒。

  5、不准私自到水库和池塘河流等游泳、戏水、钓鱼等,严防溺水事故。

  6、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及时远离危险因素。

  7、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8、不打架斗殴,不搞恶作剧,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0、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方可外出。

  11、要做到不准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和卡拉0K厅。

  12、假期中学生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3、学生要熟悉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学校、家长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小学(盖章)

  乙方(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3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3、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25、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26、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师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三)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书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

  __________小学(盖章)

  责任人(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4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宁。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撋命重于天,安全重于??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家校双方必须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学校特与家长签订以下学生人身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学生家长或代理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和住校而转移给学校或学校老师,学校和老师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2.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

  3.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骂人,进出教室不要拥挤,上下楼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外出,追跑打闹或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孩子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和其他制度。每天按时上下学,不得迟到、早退或逃学,如果您的孩子在上课期间违反学校规定迟到、早退或逃学,甚至私自跑回家,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5.父母或监护人需要接孩子回家的须学校放学后与班主任老师作好交接登记才能接走。如家长或监护人不空,是否同意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长来接孩子一起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方能实施。但本村或本寨其他家长将孩子接走,发生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6.周末家长或监护人需要孩子回家,如家长或监护人不空,又无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长来接孩子,是否同意学校让孩子自己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方能实施。但学校只送出学校门口,学生出学校门口后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7.学生要回家必须告知老师,如学生私自偷偷跑回家,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8.父母或监护人教育孩子上下学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不私自到河边玩、洗澡、乘(划)船等有危险的'地方去。教育子女不乘坐农用车、无证、无照车辆,否则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9.教育孩子放学或周末未经家长或老师允许不到别人(同学、亲戚)家里玩或留宿。放学回家途中,不与陌生人交往。否则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0.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请假手续,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11.父母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告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注: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时效为学生在我校上学直至毕业)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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