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合同

时间:2024-07-24 13:57:24 合同 我要投稿

EPC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EPC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PC合同

EPC合同1

  摘要: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业主方和承包方的权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是处理经济纠纷的主要参考依据,可以说,合同管理的实际效果将对业主方和承包方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也就变得尤为必要。本文将对EPC模式下煤化工项目合同管理的要点加以探讨和分析,以期全面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从而为煤化工项目的顺利、高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EPC模式;煤化工项目;合同管理

  引言:

  众所周知,EPC即总承包模式,指的是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进行部分承包或者全过程承包,并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成本、质量、进度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新型的工程建设模式可以保证工程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密切衔接,同时对工程成本和质量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项目的综合效益因而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EPC模式深受业主方和承包方的支持和信赖,在我国的工程项目中应用的十分广泛。为了进一步强化EPC模式的应用效果,下面将对EPC模式下合同管理的要点加以阐述,以供广大业主方参考和借鉴。

  一、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要点分析

  1.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在EPC模式中由总承包商实施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大部分的风险,虽然变相的降低了业主承担的风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业主要完全放权,而是要将管理重心适当前移,尤其要做好招标阶段的管理工作。招标阶段是选择总承包商的关键时期,要根据工程的建设目标、工艺技术、设备配置、验收标准来择优挑选优秀的总承包商,确保投标方能够明确项目设计要求,精心设计施工方案。具体而言,业主方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设置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结合国内外在建和已建工程的技术标准和最新的科研成果,为煤化工项目制定科学合理、成本低廉、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都要完全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要求。第二,对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价格予以检查和核对,鉴于设备和材料费用在投资中所占比例较高,价格的核实应作为招标准备的重中之重,要与材料生产厂家保持密切的交流,做好市场询价工作,将调查结果清晰的记录下来,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第三,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综合评估,从施工资历、经验、经济实力等多个角度出发,给投标方预留充裕的准备时间,在此过程中要加强与投标方的沟通,确保投标方能够了解业主方的理念,明确项目风险,且具备承包项目的资格,然后由业主方要编纂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合理划分标段、编制项目招标方案,并成立招标文件编制小组,协同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并根据化工装置复杂程度和特点,将工艺技术方案、消耗指标及装置运行等列入评审范围,制定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根据项目特点和国内化工行业现状预测潜在投标人,为规避围标、串标、虚高报价等招标风险,设置合理的最高限价。2.招标阶段重点做好清标工作在招标阶段还要做好清标工作,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根据预先制定的技术方案和市场调研结果,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清标。若发现投标方的工作范围与标书存在差异,要立即要求投标方作出解释,并针对超出的工作范围作出书面说明,防止工程施工中恶意加价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业主方的'技术方案要与投标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全方位的对比,如果投标方的方案更加完善,质量更高,则选择投标方的技术方案;如果投标方的方案存在错漏之处,也要及时加以澄清。除此之外,对工程费用和进度计划进行对比,既包括与业主方的调研结果对比,又要将各个投标方标书中的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价格对比,找出其中的数值差异。对于清标中发现的问题要由投标人现场澄清,最终落实到书面上,在清标之后由评标专家进行综合性的评定。

  二、合同谈判阶段的要点分析

  合同谈判阶段的主要工作为,在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的基础上,将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内容细化,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对业主方和承包方的权责进行划分,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与普通承包合同相比,EPC总承包合同的专业性更强,对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述要求更高,由清标小组和合同管理部门共同组成谈判小组,按照费用、技术、设备等要素划分为不同的专业小组,以保证煤化工项目的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落实到位。要想保证业主利益的最大化,就要对承包商的报价进行反复的核实,与市场价格相比较,在保证工程技术工艺和施工质量不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项目成本。谈判小组应具备敏锐的眼光,能够用发展性的思维看待工程成本问题,在市场价格波动时选择最为有利的材料供给方案,通过控制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成本来达到缩减投资成本的目的。在煤化工项目中还要实施标准化的管理,具体的管理标准也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再加上煤化工项目的施工周期较短,需要承包商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落实,避免工期的延误造成工程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为了提高合同条款的专业性,谈判小组要与承包商对合同细节逐字逐句的审核,以便及时发现合同中不够严谨之处,通过谈判将这些问题加以解决,从而获得最为理想的谈判效果。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要点分析

  EPC合同与业主方全体成员的利益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需要全体成员能够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将合同作为强有力的武器,对EPC总承包商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要与项目组的其他部门召开交底会议,对合同的内容加以解析,确保煤化工项目的全体成员都能够了解和履行合同条款,从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角度实施对项目的总体管控。第一,业主方和承包方应共同拟定标准、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这将作为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指导依据;第二,提高施工方案的设计标准,严把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在设计阶段、采购阶段和入场阶段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检验;第三,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工程的进度管理,合同执行的前期抓长周期设备订货、设计进度和现场开工率,中后期抓长周期设备制造进度和现场施工的进度;对关键长线设备采购,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关键、长线设备采购计划,同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重点设备或长线设备驻厂监造确保设备制造质量。第四,严格审核分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施工分包方案,明确分包范围,合理划分建安工程施工分包标段,报业主方审批,以确保施工质量。第五,在煤化工项目中设计变更的控制是投资控制的重点,要按照合同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此外,工程款支付也是合同管理中重要的一环,除了常规的付款管理外,还要本着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工程建设稳定的理念,延伸对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四、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煤化工项目实行“招标之前有审批、招标过程有监督、招标结果有汇报、合同执行有考核”全过程跟踪监督的立体式监督考核机制。为了保障合同管理到位,项目建设一开始就应制定《招标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招标准备工作标准》《合同谈判工作标准》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同时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为规范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建立由公司高层、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纪委审计人员组成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投标有关工作流程,审查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评议招标结果。招标和合同签订前,各项招标文件、合同文件通过OA程序流转审核,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有效规避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合同履行中,按照公司制度对合同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及时兑现到个人收入中。

  结语:

  综上所述,EPC模式下煤化工项目要做好招标阶段、谈判阶段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规范、严谨的合同,对合同条款进行反复校验,同时以合同为依托,树立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对总承包商的管理,进而实现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并举,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为煤化工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参考文献

  [1]刘要治.煤化工项目风险管理分析与研究[J].化工中间体.20xx(03)

  [2]罗永恒.关于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管理模式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xx(17)

  [3]王强,韩一杰,张军.现代煤化工项目的技术和经济评价[J].现代化工.20xx(05)

EPC合同2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PC合同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PC合同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在 工程施工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发包人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标准为:每重伤 人,支付违约金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PC合同5

  摘要:当前形势下国际工程整体建设规模的扩大,对其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为了保持国际工程EPC项目实践过程中良好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这类项目风险,则需要加强其合同管理研究,并将相应的标准化研究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工程项目效益状况良好性。基于此,本文将对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进行系统阐述,促使这类项目开展中的合同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把控,从而为国际工程的经济效益增加提供保障。

  关键词: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建设规模

  注重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研究,有利于保持这类项目实践过程中良好的效益状况,并实现对项目合同风险的科学应对,从而满足项目作业计划深入推进要求。因此,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给予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更多的关注,积极开展其管理工作标准化研究工作,促使这类项目实践中的成本最低化、效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得以实现,进而满足国际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可提升国际工程EPC项目长期实践中的整体管理水平,并使行业标准要求下其合同管理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1国际工程EPC项目概述

  为了提高对国际工程EPC项目的正确认识,确保该项目作业计划实施有效性,则需要了解其相关内容。这些内容包括:(1)所谓的EPC,是工程总承包的简称,实践中是指是指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承包企业在总价合同条件下,需要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及监督等进行负责;(2)国际工程EPC项目实践中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标准化管理要求,对其设计工作、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项目计划实施及组织管理、材料采购、技术培训等进行充分考虑及严格把控,避免影响项目施工效益;(3)在国际工程EPC项目建设中,应对其合同风险进行相应的考虑,并完善其标准化管理制度,针对性的开展这类现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促使该项目实践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利润状况。

  2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分析

  通过对实践中形势变化的判断分析,需要对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特点有所了解,促使其管理工作开展更具标准化,进而提升这类项目合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合同风险。具体表现为:(1)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实施风险大。这与该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法律环境等存在差异有关,可能会加大项目合同风险,影响着国际工程EPC项目实践中的经济效益;(2)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时间长。由于这类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加上项目施工中可能会受到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使得其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也会相应的延长,相应的标准化管理水平难以提升;(3)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变更及索赔工作量大,且这类项目合同管理的全员性特点显著。实践中因该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整体结构较为复杂,且项目施工中可能会受到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使得其合同变更及索赔方面的工作量大这一特点显著。同时,由于国际工程合同文件下发中需要所有的管理人员在自身的工作开展充分考虑,使得这类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方面也具有全员性特点,逐渐实现标准化的.合同管理。除此之外,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中也具有涉及的协调管理多、合同实施过程复杂的特点,可能会加大该项目合同风险,需要落实好相应的管理工作予以应对。

  3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分析

  为了达到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科学管理的目的,则需要对其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加以分析。这些问题具体包括以下方面:3.1合同条款了解不全面,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实践中由于某些国际工程EPC项目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合同条款了解不全面、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的问题,未能对相关的管理标准进行充分考虑,致使这类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影响着其管理工作效率。具体表现为:(1)虽然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工程EPC项目的总承包合同方面提出了具有标准化及示范性特点的合同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承包企业为了在较快的获得项目承包权,往往会采用国内做法进行操作,未能从根本上重视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条款中的潜在风险,且对这类项目合同条款缺乏全面了解,间接地加大了其合同风险出现的概率;(2)在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某些承包企业对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充分,使得项目合同执行中的纠纷事件处理不及时,也会导致这类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产生。3.2合同管理制度及体系不完善,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在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合同管理制度及体系不完善、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下降。具体表现为:(1)由于某些国际工程EPC项目管理中所涉及的管理部门较为混乱,未能结合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对既有的项目管理制度及体系加以完善,使得这类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中缺乏标准,影响着其合同管理效果;(2)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因国际工程EPC项目的部分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薄弱,未能将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于这类项目合同管理中,致使其管理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未能真正提升,进而加大了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发生率。3.3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缺失。相比一般的工程项目,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建设规模更大、周期更长,使得其对合同管理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实践中因这类工程项目所需的合同管理人才数量不足,且既有的某些管理人才实践经验不够丰富、专业能力有待提高,致使该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难以达到标准化的管理要求。同时,受到合同管理人才缺失的影响,也会给国际工程EPC项目的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会加大其在实践中的项目施工成本。

  4加强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分析

  4.1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充实法律意识。为了降低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风险,确保其管理状况良好性,则需要承包商及管理人员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的合同管理意识,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标准化的管理要求,全面了解其合同条款,进而针对性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满足这类工程项目合同科学管理要求。同时,在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中,需要承包商及管理人员能够对工程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着更多的了解,使得合同执行中纠纷事件发生时能够根据当地法律进行有效处理,充实合同管理中所需的法律知识,满足其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要求。4.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体系,提升其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对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要求及实际情况的考虑,需要结合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将创新理念、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等融入到这类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及体系,从而为相应的管理工作开展提供科学指导,实现对项目合同风险的有效应对。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形势变化,则需要承包商及管理人员能够强化自身的信息化意识,且将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网络应用于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中,从而提升其提升这类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化及标准化管理水平,满足其合同问题高效处理要求。4.3加大合同管理人才培养力度。为了满足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方面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则需要承包商能够在实践中积极开展专业性强的培训活动,并将奖惩机制实施到位,促使这类项目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状况得以改善。在此期间,也应加大该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方面的考核力度,促使国际工程EPC项目所需的合同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得以加大,保持这类人才良好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从而满足该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多样化需求。

  5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这类工程EPC项目有效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加该项目的经济效益,从而保持国际工程良好的建设状况及建设效果,并降低其项目合同方面的问题发生率。因此,未来在开展国际工程EPC项目方面的研究工作时,需要给予其合同管理必要的重视,且在标准化管理制度、专业理论知识等不同要素的配合作用下,使得该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更具科学性,全面提升其管理水平。长此以往,有利于保持国际工程EPC项目良好的管理效果,并提升其在合同方面的风险预控效果。

  参考文献

  [1]徐慧声.基于工程总承包商视角下的EPC项目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xx(02):05-20.

  [2]刘婷.分析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管理[J].管理观察,20xx(13):76-77.

  [3]贺祝.探究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管理[J].中华民居(下旬刊),20xx(04):221-222.

EPC合同6

  摘要:近些年,各行各业中开始实行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如此就需要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须制定出与其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合同管理机制。为确保工程实施的合同管理活动正常开展,文章对EPC项目总承包的特征进行了介绍,并阐述了工程项目于招投标、履约与工程收尾等过程的合同管理内容。

  关键词:EPC模式;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环境也逐渐变得激烈,并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利润出现了明显下降。合同管理是EPC项目总承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唯有将合同管理活动引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方可以促使工程管理的顺利运行,并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对此,EPC项目总承包商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合同管理模式,并由此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水平。

  1EPC合同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EPC项目合同多使用固定总价的管理方式,即在消除合同领域变化或是出现法律规定无法抗力的干扰外,不能修改合同的价格与工期。所以说在EPC合同管理阶段,其项目风险主要由总承包范围来负责,并可以有效提高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基于EPC模式,总承包单位不用亲自完成全部的项目施工任务,且可以采用科学的分包模式来开展部分法律规定以外的任务,如此就使得总承包单位除了要肩负很大的责任及风险外,还将面临非常多的合同,由此就不断增大了项目合同管理的困难性。

  2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要点

  2.1工程招投标过程

  (1)工程合同风险评价合同风险评价是工程风险评价的关键构成部分,其评价内容包含拟采取的合同模式、合同风险分类、付款流程、进度标准等,国外工程还要注意项目所处区域的政治环境与拟使用的法律等情况。

  (2)招投标资料审核合同风险评价确认合格后,合同管理任务就进入招投标资料的审核过程,该过程的主要工作是审核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的任务是:

  ①认真仔细的探究招标文件,理清模糊不清的内容,招标企业在理清文件、会议记录、其他补充文件和后来的得标通知书均会成为合同的构成部分,而且需认真审查与分析招标资料中的合同条约。

  ②认真勘察施工场地的地形地貌环境、水文环境、地质环境、交通系统、材料供应等等。通过分析招标资料和勘察现场找出问题并进行规划与总结,做好详细的记录,便于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引起关注。另外,还要组建专业的队伍,仔细研究招标资料中的条款和图纸等内容,研究其是否符合报表要求、是否科学、是否存在安全风险等,结合这些因素编制出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案与科学的施工措施。

  (3)合同谈判与签订通过开标、评标,在竞争之中取胜后,就要开展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为了尽量避免工程施工阶段产生矛盾,合同谈判之前要认真阅读所用的合同资料,了解EPC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把合同草稿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科学采取各部门建议。而且,要根据工程特征及企业实际情况,模拟合同履约阶段将会产生的问题,并提前提出处理方法。合同条款用词需精准,发包者与承包商的义务职责、权利需写明确,避免由于准备不足和疏忽而导致合同条款出现漏洞,给合同执行带来阻碍,造成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合同条款内要重视工作内容、供货范围、项目量计量方式、项目款支付途径、项目进步标准、项目与合同边调整、无法抗力、保险等多种因素。

  2.2项目施工过程合同管理

  (1)EPC项目合同管理EPC项目总承包合同签署完成后,要落实好合同交底任务。在EPC项目合同落实过程包含安全、质量、项目进度、成本等多项内容,其落实依据为合同,因此,合同交底时要组织和项目施工相关的工作人员到场,确定合同要求,仔细分析与分解合同,明确关键内容与主要实施范围、选定技术方案、项目量计量方法、和业主合同界面的分类、变更条件与步骤、试车与项目验收标准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承包领域设计完善的原则与细节,然后根据招投标过程对该工程的合同风险评价,严格根据合同履行,由此确保合同目标的及早实现。

  (2)分包合同控制在签订项目分包合同时,还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工作人员的水平来科学确定项目目标。若要求很低将降意导致项目施工质量下降,而要求太高就极易导致项目施工质量不能得到满足,并引起各种不必要的合同矛盾[1]。所以,在合同谈判环节,还应当对合同实施范围、施工单位义务与权利、价格和质量进度管理等因素予以明确,并需要双方可以得到通力合作,唯有如此,方可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并给工程双方创造最大化经济利益。在合同履行和管理环节,需要合同管理者科学评估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再根据合同上的具体规定及标准来有效指导工艺流程,唯有如此,方可确保合同的落实可以满足承包单位和业主的具体要求,并保证项目合同履行的公正性。

  (3)采购合同控制在采购原材料与机械设备的时候,还应当基于总进度技术来制定采购方案。EPC项目总承包单位还应当制定出招标采购机制,并借此严格管理采购费用。在合同履行阶段,需要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制造进度进行全面的跟踪处理,并做好机械设备及物资在交货环节的检验工作,唯有如此,方可确保采购物的质量,并为后期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3工程收尾过程的合同管理

  伴随合同主体任务的完成,合同管理活动进到收尾阶段。该过程的工作重点包含两点,即合同资料的.整合归档、合同的后评估等。

  (1)合同资料的整合归档:项目施工工期长,涵盖的专业多,施工条件复杂。在通常较长时间的施工建设后,许多具体问题要求有相关资料来支撑。由此,做好信息整合归档任务绝非是单纯的资料管理,要由专业人员全程负责[2]。在总合同与分包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者还需要分开存储合同文件,并加强保密控制。合同进到收尾过程后,要逐步清理各合同内容,此时,重点整理合同文本与双方来往信息,发现和合同不相符的地方要及时交流,妥善处理合同变更情况,一旦等到工程结束后再处理,将难以实施合同变更。此外,加速合同管理数字化建设步伐,及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合同管理内容,进一步提升管理质量。

  (2)合同的后评估:合同履行阶段可能会存在很多问题,项目结束后要进行统一评估。在该过程进行总结,不只是注重提升个人合同管理质量,还要重视对企业合同管理效果的升华。合同的后评估主要对三个方面展开总结其一,合同签订状况的评估,包含合同文件的选取好坏、条约的利弊[3]。

  其二,合同落实状况的评估,对于合同落实阶段面对的问题展开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方法。

  其三,合同管理状况的评估,将在整个工程合同管理阶段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措施进行整理总结。

  3结语

  综上所述,为确保EPC项目总承包模式的顺利实施,要求总承包单位进一步提升项目合同管理效果,并需要其可以在项目合同的管束与规定下开展各种工作。合同管理任务还应当贯穿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唯有如此,方可获得较好的合同管理质量,并进一步提高工程单位的管理质量。

  参考文献

  [1]王腾.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xx(33):28-29.

  [2]朱俊俏.浅析在公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与对策[J].四川水泥,20xx(07):144+146.

  [3]盛玉涛.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J].建筑施工,20xx,32(05):480-482.

EPC合同7

  一、EPC合同风险分歧项条款及背景

  20xx年7月17—18日,谈判双方,即某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和由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组成的国核联队(以下简称“联队”)在上海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举行《某核电厂一期工程核岛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组长及高层会谈。根据会议总体安排,本轮谈判要求各专业组除涉及商务费用的条款外,其余技术条款全部完成小签。

  施工组负责的建安施工技术条款中尚有几项条款隐含重大风险。如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第三部分第1章一般现场条件 其中条款1甲方在厂址区域内规划了生产临建用地,如果甲方提供的生产临建用地不能全部满足乙方工作区的需要,乙方应在厂区以外自行解决不足的场地,且厂区外临建建设要求与现场内提供用地的设施建设要求一致。甲方的意见“由商务确认报价”。

  条款2甲方在乙方工作区附近为乙方指定供电点,一般情况下供电点距离乙方工作区不超过200米,个别情况不超过500米。供电点下游的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维修、拆迁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和施工,用电方案及设计文件应报甲方审查,并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检查,这种审查、监督、检查并不减轻乙方所应负的责任。乙方的意见是“甲方提供的施工供电点不超过200米”。

  上述分歧项是20xx年10月16—18日在深圳第八轮谈判前甲方临时加入合同条款中而被乙方在谈判中发现的,条款1乙方的意见为“甲方提供的区域面积应满足乙方的施工需求”。经过第八轮~第十一轮补充谈判,即经过5轮谈判,甲方依然坚持已见,不同意修改。并且,20xx年5月13—17日在苏州召开的《某核电厂一期工程核岛总承包合同》第十一轮谈判中,甲方通过诱导,将施工规划方案及风险问题演变为纯商务费用问题,“由商务确认、报价”即可。

  在第十一轮补充谈判中谈判组成员发现了仅“由商务确认、报价”隐藏的重大风险,并在第十一轮补充谈判中提出异议,由于甲方的坚持,以及甲方整理会议文本及会议纪要之便利,风险依然隐含在合同条款中。

  二、EPC合同分歧项条款深入细致的风险分析

  条款1、2两条款都隐含有很大的风险。首先,甲方应该有规划,规划能够提供乙方多少生产临建用地;乙方核岛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项目建设应最少需要多少生产临建用地,甲方提供的规划用地不够使时,双方才有可能谈到“乙方报价自行解决”的问题。而且甲方负有征地、租地、地方政府的协调等职责,租地“由乙方自行解决”将“责任主体转嫁、风险转嫁”。况且,该核电项目周围农民、渔民维权意识强,不是报价后有钱就可以随意租到地。如果租不到地,设备堆放及仓储面积不够,施工临建场地面积不够,将造成设备运到现场无处堆放,设备无法组合而散件安装增加安全风险、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各种无法预知的风险及费用。施工用电电源点距离施工点200~500米,将造成下游施工分包商无法报价、乙方施工用电规划布置不合理、施工电缆布置凌乱等安全隐患及费用失控。

  这些风险及隐患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项目管理及公司的利益产生很大影响。

  在合同谈判中,甲方坚持,既不提供生产临建用地规划,也不提供施工用水电规划及接入点坐标;而对乙方要求提供“生产临建用地规划”、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规划及接入点坐标”的合理要求拒不理睬。

  三、合同谈判中融会贯通、严谨细致、防微杜渐式完善合同条款的管理创新思想

  核电项目建设,合同谈判虽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但是双方代表各自企业参加的EPC总承包合同谈判所遵循的管理目标、管理范围、管理程序、管理职责各不相同。相同内容的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理解可能完全不同;有些条款可能存在、隐藏巨大的风险及隐患;如果不及时发现或消除这些有风险的条款,将来合同执行过程中就有可能造成工程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及损害良好的企业形象。

  曾经有人在合同谈判中说“各岗位各负其责,你们不是项目经理,你们不要考虑那么多”。而我们觉得,虽然我们是一名建安施工组主谈人,但在与甲方的谈判中,代表公司参加谈判,是公司谈判团队中的一员,要站在公司、项目整体的高度去思考问题。谈判团队代表着公司的形象,维护着公司的整体利益,不能让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受损。不能有“只考虑谈判进度”或“分歧项多了怕给领导添麻烦”的思想,我们要严谨细致、逐字推敲、融会贯通、防微杜渐、坚持不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项目的整体利益。

  四、恰当的策略、逐字推敲、机智敏锐、坚持不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谈判

  鉴于20xx年7月17—18日《某核电厂一期工程核岛总承包合同》组长及高层会谈,双方有将“除涉及商务费用的条款外,其余技术条款全部完成小签”的目标需求及压力,该压力是对双方的。我们抓住机会,利用甲方不同意、我们也不会同意并提交大会讨论的心理策略,防范风险,反复斟酌、逐字推敲,与甲方充分沟通,机智敏锐地将两合同条款修改为:

  条款1甲方在厂址区域内规划了生产临建用地,如果甲方提供的生产临建用地不能全部满足乙方工作区的需要,甲方协助乙方在厂区以外解决不足的施工临建场地,乙方厂区外临建建设要求与现场内甲方提供用地的设施建设要求一致。

  条款2甲方在乙方工作区附近为乙方指定供电点,一般情况下供电点距离乙方工作区不超过200米。供电点下游的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维修、拆迁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和施工,用电方案及设计文件应报甲方审查,并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督检查,这种审查、监督、检查并不减轻乙方所应负的责任。

  同时,在双方已达成共识的合同条款中补充、增加内容会引起甲方的反对,故通过会议纪要的遗留项,防微杜渐、创新性地将合同要求变为会议遗留项要求,要求甲方8月10日前提供该项目《施工临建用地规划》《、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接入点及规划》,作为合同附件及商务报价依据。

  通过完善合同条款,通过会议遗留项对合同条款的补充完善,要求甲方提供规划,明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生产临建用地的面积,明确应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详细规划,消除了甲方将责任转嫁的风险及乙方自行租不到地的风险及隐患。

  至此,长达10个月,经过5轮谈判而无法达成协议的隐含重大风险的合同条款终于在我方不懈的努力下,达成了共识,将乙方的风险做到预控、可控,维护了公司及项目的整体利益。

  后续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谈判,是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合同谈判具有专项性、复杂性、广泛性等,涉及合同范围、权利与责任、价格、接口管理、质量与进度控制、管理体系及程序等各种错综复杂因素;涉及设计、采购、建安、施工、调试、移交等各个阶段;涉及勘察、测量、地基处理、土建、安装、电气、热控、海工等各专业、工程及经济领域。

  《某核电厂一期工程核岛总承包合同》目前已谈判13轮次,施工组主谈人相互支持,充分利用建造中心及依托项目、后续项目后台专业强大的技术支持,从公司及项目的整体利益出发,积极组织编制合同文本,积极消化吸收依托项目管理经验及经验反馈,积极梳理落实合同谈判各会议行动项、遗留项,逐字推敲、分析对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综合分析合同条款隐含的风险及对项目的整体影响,与建造中心施工组及公司谈判团队团结协作,共同应对合同谈判中遇到的各种复杂因素及各种风险,不辱使命地完成了该项目核岛EPC总承包合同施工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上述合同谈判中的两个条款案例,仅是恰当的谈判策略、严谨细致、融会贯通、防微杜渐、防范风险式创新管理EPC合同谈判小小的一点缩影。

EPC合同8

  一、EPC总承包合同的内涵

  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 ion) 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又叫做交钥匙承包,主要是指工程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 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和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实行这一全过程。在合同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都应由工程总承包商来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 包含设计、采购、施工、试车这四个阶段。

  二、 EPC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EPC总承包合同模式下, 业主仅需管理和控制原则上的工程,只有总承包商才要对施工进行全程监控。一般来讲, EPC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通常是固定总价的合同模式(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造成影响除外)。所以, EPC 合同模式下, 针对项目业主, 经济风险和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都是由总承包商负责。而承担EPC合同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实际上实在挑战EPC 总承包商的自身管理水平,具有高风险但也有可能获得高收益。

  假如一个EPC 总承包商懂得控制和处理这些风险, 就可将投标报价中的风险费转为利润。EPC 总承包模式能够在工程建设方面发挥其先进技术力量、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优势,通过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关系, 指挥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 把握工程质量和进度, 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对业主来说,以固定投资金额和项目开始投产的确定时间为前提, 可在预计的投资金额和投产时间的范围内实现创收,在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中采用EPC模式, 可让承包商承担项目的风险。这对于缺乏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技术力量的业主来说, EPC 合同模式有着明显的优势。

EPC合同9

  内容提要 付款条件在国际工程EPC合同条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是合同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对管道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合同条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国际工程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期中付款 最终付款 付款方式 币种和汇率 预付款

  一、一般付款条件

  国际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为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请

  承包商应在每月月末,按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实际工程进度量为依据,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和进度分解表的权重和进度测量程序,计算月进度款支付额。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权重分解表、EPC进度测量程序、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监理签字的完成进度报表及其他进度证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认可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包括应付款给承包商的已经批准的发票票面上无异议的款额,并减去已批准的发票票面款额的5%作为保留金;业主应将发票上由任何款额而发生争议的特殊原因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并在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当已颁发临时验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时,应将保留金的50%付给承包商。在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付给承包商。

  (二)最终付款的申请

  在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递交最终付款的申请,向业主提交其最后的进度付款发票,及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额的单独发票和任何其他应付的或补偿的但还未付的款额的单独发票,并附结清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业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发票的28天之内,经过审核下列条件后,应支付这项款额给承包商。

  最终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经向业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后的放弃留置权和放弃索赔的弃权声明书;业主证实承包商已经全额支付了各类款项给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

  二、付款条件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付款方式

  1 月进度付款方式

  月进度付款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测量程序为计算依据,按月申请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方式,付款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小,但付款程序和计算比较复杂,适合大型国际工程EPC项目。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需及时报业主批准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表、EPC进度测量程序、项目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因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的基础文件,是按时进行期中付款申请工作的基础。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一定数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为依据,作为合同分段计划目标和期中付款的时间控制点。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准确地知道什么里程碑点付多少款,有利于资金筹措和简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订不清晰或不合理,则进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大。适合在单项工程项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别注意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定的完整里程碑点,每一个完整里程碑的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例如,某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对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权重表,我们在合同谈判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项的预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细化每一项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获得较快的付款和好的现金流。形成比较合理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项未将细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时间

  按照一般付款条件,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最长可以在56天内,从业主处获得期中付款。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审批的时间

  如,在某国际工程项目的原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的条款为:“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进行审批,在审批同意后42天内付款”,该条款没有规定审批的时间,业主可以无限推迟付款时间。所以应该修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42天内付款。

  2 什款的时间

  上述付款条件中审批同意后的付款时间原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时间长,实际我们最终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

  (三)货币和汇率

  国际工程中货币汇率的风险极大。例如,近几年,美元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间,相当稳定。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油价急剧下跌,导致以石油出口为主的哈萨克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从300亿美元下降到150亿美元),为保护其外汇和黄金储备,增强该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哈央行决定货币贬值,以缓解央行耗费外汇储备维护坚戈汇率的压力,并改善该国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20xx年2月4日,哈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允许该国货币贬值25%左右,并在+3%区间浮动。对外国公司采用当地货币坚戈签订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币种的选择

  币种的选择原则首先是考虑通过对影响汇率变化的经济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场面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汇率变化趋势,选择货币种类。当汇率变化趋势难以判断时,应尽可能考虑采用硬通币。有些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货币有法律规定,如,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用当地货币签订合同,而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这是就应根据风险分析,选择签订合同的主体。

  2 不同币种的百分比

  在有些国际项目中,业主允许承包商采用多币种签订合同,这是我们考虑项目实施期间货币使用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币种的百分比,通常的经验是,分别计算出需要在当地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当地币),以及需要在中国和第三国支出的成本费用(外汇),再考虑当地货币的汇率变动,以确定当地币和外汇的比例。通常,在外汇管制国家可以把当地币比例确定得相对低一些。当合同规定有价格调整条款时,适当提高当地货币的比例,能够获得相当丰厚的价格上涨的补偿。如果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则应把外汇比例确定得相对高一些。

  3 货币汇率的计算

  国际工程中规避货币汇率风险有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当项目实施期间货币汇率波动大时,争取采用非固定汇率计算进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们规定的货币汇率计算是,月支付进度款采用兑换汇率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银行电汇当天10:30报出的兑换率中间价;二是签订多币种合同,减少货币兑换,降低货币汇率风险;三是使用硬通币,规避货币的大幅贬值;四是在合同中争取调价条款,规定汇率变化的补偿方法。

  (四)预付款

  通常,如果该国际工程项目有预付款,则当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承包商用于动员的款项。预付款的数量和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及比例,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比例支付,预付款应通过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减少的方式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商应确保预付款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承包商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如果该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尚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该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一是预付款支付的前提条件,通常国际工程项目在支付预付款前,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的保单。如,承包商依照合同条款向业主提交不可撤换的预付款保函和工程保险保单后30个日历日之内,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如果承包商不能及时办理这些手续,就会延误预付款的支付。二是预付款的扣还的方式,一般是依照项目执行计划在承包商获得进度款的月份开始,逐月扣除预付款。每月扣除额等于总预付款除以从扣款月开始到机械完工日止的月份数。

EPC合同1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EPC)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基础)、设备安装、调试和保修服务等,即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范围详见附件2)

  二、主要技术来源

  外部输入资料由发包人提供。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 月 日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 月 日(其中:施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暂定万元。 详见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 六、词语定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八、其他

  1

  2、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3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

EPC合同1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工程地点:

  立项批文: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含勘察)、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工期控制: 日历天,其中设计(含勘察)周期 日历天,施工工期 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5、签约合同价

  设计(含勘察):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制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xx年修订本)之规定设计收费标准下浮 %计算,计费额为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暂定设计(含勘察)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施工:以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下浮 %作为计价基础。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6、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7、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图纸

  (8)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

  (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工程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以时间在后者具有最优先解释权。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与发包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含勘察)、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PC合同12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管道工程的数量越来多、项目类别日益增多、建设范围不断增加,使得管道工程项目的管理风险也在逐渐增多。合同管理是EPC承包模式之中的管理重点,在管道工程项目中应用EPC承包模式的时候,管道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以及投产试运阶段,均需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以确保管道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本篇论文中,笔者主要探讨了管道工程项目中EPC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以供参考。

  关键词:管道工程项目;EPC;合同管理;实施EPC

  承包模式指的是,企业受业主委托,根据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1]。管道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投资大、工期长、涉及范围广,采用EPC承包模式,有利于确保管道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但是,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EPC合同管理的实施面临着诸多问题,必须加强对EPC合同管理的研究力度。

  1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前EPC合同管理的实施

  首先,做好招投标调研。确定参与EPC管道工程投标之前,应提前收集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筛选与信息分析,全面了解业主的要求,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当地的社会依托条件、材料、劳动力等基本情况,调查当地的风土人情、经济、文化、历史,并要对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等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其次,做好对性能考核指标的审查。管道工程项目EPC合同中,通常情况下会约定管道工程完工后保留一定质保金,对EPC承包商来说,这就是最终的经济效益[1]。技术合同中,质保期、质保金与管道工程的各个性能考核指标直接相关。这也就意味着,越早达到性能考核指标,那么就能越早回收质保金,越早获得经济效益。基于此,必须做好对性能考核指标的审查。

  2管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EPC合同管理的实施

  2.1合同评审

  签订合同之前,应成立专门的合同评审小组,仔细评审拟定的合同,并开展模拟谈判。对管道工程项目的前提调研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全面掌握资金情况、支付情况,确定款项支付比例的底线,以便于能够在合同评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

  2.2分解责任,开展目标管理

  合同签订之后,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学习,并开展风险预测、评估,使所有人员明确了解自己的工作范围及责任,制定工程进度,开展节点计划。除此之外,应做好详细的分工,可以将每一个进度控制节点当作一个子目标,实施节点管理。首先,应对合同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具体的工作范围,仔细划分职责,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来对工期进行分解,并制订进度计划,然后制订付款方式清单、付款条件以及工程结算规则。其次,开展责任管理。EPC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具体的责任、工作范围的理解有着一定的差异,EPC合同管理全过程中,必须始终贯穿EPC合同责任及工作范围的划分[2]。在EPC合同管理过程中,EPC合同的工作内容相对比较固定,但因为设计深度的差异,导致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的明确程度也有很大的不同,基于这样的原因,管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其次,EPC承包模式会涉及到诸多分包合同,包括设计分包商、采办分包商以及施工分包商等,因此,管道工程设计、采办以及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分包合同管理。

  2.3费用管理

  管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EPC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做好费用管理。定期催收工程预付款,并及时申请工程进度款,根据支付节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支付分包工程款,同时还要扣除相应金额,以避免进度款超付的问题。对合同结算资料进行定期整理,并根据归档要求及时提交,以尽早完成合同结算[3]。根据管道工程的投入情况及进度实际进展,对付款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才能确保管道工程的顺利施工。除此之外,也要做好统筹部署,确保分包付款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尽量避免集中支付,确保资金的良好运转。

  2.4工期管理

  在EPC合同管理过程中,通常采取里程碑式的节点控制方式,根据节点的实际完成情况,来进行款项支付,并向业主书面申报进度款,及时记录各节点的完成时间,书面进行确认,并将其当作工期进度记录文件存档,详细说明进度提前、进度滞后的原因。

  2.5变更管理

  由于受到合同管理水平、设计深度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工程变更,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现场业主、监理总部、监理分部的沟通,得到确认后再开展工程变更。同时,根据合同要求,制定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确保责任到人,对合同台账进行及时更新,并要加强动态管理。

  3结语

  综上所述,管道工程项目EPC合同管理始终贯穿在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中,不仅确保了管道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还体现了EPC管理模式的优点。只有规范化地进行管理,才能确保管道工程项目EPC合同管理的顺利开展,才能确保管道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万瑞,王华荣,成亚红.浅析国际管道EPC项目中的分包管理[J].交通企业管理,20xx,31(10):30-32.

  [2]邓宏颖.EPC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如何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J].建材与装饰,20xx,(20):187-188.

  [3]安龙敏,颜妍,栗克.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之EPC合同索赔管理[J].河南建材,20xx,(01):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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