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成立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成立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快宁波保税区的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保证社会效益和投资各方利益,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三章 合同公司
第二条 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设在宁波保税区东区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宁波保税区有关条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股东。
第四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七条 公司以加快宁波保税区开发建设,促进保税区经济繁荣,保证社会效益和投资各方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为经营宗旨。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仓储;铂金、铂金镶嵌首饰和工艺品(除金银珠宝)的生产加工。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_______万美元。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美元。
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_______万美元,占_______%,在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_______%,其余在两年内到位,以现金和设备到位。
乙方:_______万美元,占_______%,在注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_______%,其余在两年内到位,以美元现汇投入。
第十一条 各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由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 经营期内,投资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各投资方对新增注册资本额享受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 各投资方转让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在同等备件下,其他投资方对转让投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会名额委派董事参加董事会;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投资比例获取盈利;
(四)优先购买其它投资方转让的股本;
(五)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合同各方的义务
(一)按期缴纳认缴的股本;
(二)依其所认缴的股本额承担公司责务;
(三)对公司投资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别承担。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确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议一致通过。
对下列重大事宜,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一)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两名,董事任期叁年。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受董事长委托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总经理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不能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董事会可随时解聘撤换。
第九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规章,由董事会按国家有关政策制订。
第二十三条 对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章 财税、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享受宁波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第十一章 经营期限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公司成立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届满 个月前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九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股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三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一方或几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都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各方有权向违约各方索赔。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股东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纳出资额时,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纳付应出资额的违约金给公司,再由公司返还给守允方。如逾期三个月作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陆份,由协议中方签字盖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有效,股东各方各执壹份,公司存档壹份。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合同各方:_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合同2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珠宝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号: )
乙方:(身份证号: )
丙方:(身份证号: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珠宝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佰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应各自负责以下事宜: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资料的泄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五条新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新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成员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丙方委派 人。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新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在收到董事会通过议案之日起15日内给出书面意见。董事既不参加董事会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又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董事会议案。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两 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决议才有效。
第十九条新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 一 人。
第二十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1名。
第二十一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方委派;出纳人员由 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甲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第八章 税务 财务 审计
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九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经一方提议, 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第十章 特殊约定
第二十五条 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或者上市前,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乙、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
第二十六条 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于每 3 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的泄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自身投入新公司注册资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应在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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