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改造合同

时间:2024-11-02 02:34:48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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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改造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电梯改造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梯改造合同

电梯改造合同1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为本合同附件一《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全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

  服务方式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全包的,应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维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维保费用

  共 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结算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保费,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3、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2、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3、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2、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3、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4、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6、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7、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8、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已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4、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期限 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5、除维保工作不到位外,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8、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9、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0、乙方维修时需要更换电梯配件,甲方给予支持;甲方如不支持更换电梯配件,电梯因配件问题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不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及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梯改造合同2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甲方将司法局小区项目之电梯2台委托乙方安装,双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规格、数量及安装价格

  二、建筑物名称及安装地点 1、建筑名称:司法局小区 2、安装地点:×××× 三、预定安装工期

  1、乙方预定于年天完成安装。 2、甲方应提供合适的调试条件予乙方,乙方安装后5天完成调试。 3、在安装过程中,如因业主主的原因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安装或调试工程时间顺延。

  四、安装费用及支付方式(以下金额为税前价)

  1、本合同安装费用计人民币元整,不含安装辅料人民币元整。

  1.1 电梯机构及电气安装费,计算式为: 1.2 采用无脚手架施工,架管费用为 元。 2、第一期:甲方应在进场后3天内预付安装费总额的50%予乙方,计人民币元。

  第二期:电梯安装完毕支付工程总款的'30%予乙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期:待电梯调试,经待检验合格,剩余款即20%付清,即人民

  币 元。

  3、如甲方所购电梯需分批安装、验收、交付时,甲方可根据价格明细表分批分期付款。

  4、电梯初次验收时的招待费及验收费由甲方负责。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以便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须符合: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50310-20xx《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由于安装质量问题引起的技术监督部门加收的复检费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安全保证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和安装,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安装工人要求办理了劳动保险方或持证上岗,井道作业时要求足够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任何原因给乙方带来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电梯改造合同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此施工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承包范围:两台电梯改造,包括更换电梯控制柜、厅门传动系统、轿门电子感应光幕、对重缓冲器、钢丝绳,电梯轿厢装潢,电梯导靴衬,电梯门滑轮等。两台电梯整体检修。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条、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工程预算书”定额执行。

  2、本工程价款计算确定为人民币24.5万元。决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金额,超支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3、工程款的拨付:合同签订后付工程造价25%的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支付25%,其余的50%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第二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经协商本工程的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市技术监督局的要求。

  2、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来进行,必须达到效果图的标准,完工后达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乙方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相关费用损失,并按法定违约金标准(1%)按日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会审施工图纸。

  1.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3、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将相应顺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2.1、乙方于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及工程进度、材料设备计划等施工必备手续。

  2.2、施工过程使用的水、电、汽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如因使用原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乙方均负责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2.4、乙方负责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2.5、合同生效一周内乙方必须进入现场施工,如逾期未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返还预付款并按法定标准(1%)支付违约金。

  2.6、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所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后,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竣工验收与保修

  1、工程竣工一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收到竣工资料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国家有关保修条例要求在乙方所承包的范围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

  解,经调解后如双方未达成协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未尽事宜及补充条款如下:

  1、甲方派出人员及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进行总体监督,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质量与使用、工程进度等与***酒店电梯改造工程有关事宜。对违反合同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等问题有权提出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修改期间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2、随着工程进度情况,乙方应及时整理相应的内业资料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验,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经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4、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电梯改造合同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 项目 电梯安装工程。

  1.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1.3工程地点: 项目内 。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工期、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税金、 等进行大包干施工。

  2.2具体的承包范围如下:

  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乙方按时按量保证合同电梯质量,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乙方内部验收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及售后服务的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包干并承担所有发生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的质量标准: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95)》、《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88)》。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第四条、工期

  4.1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工期:

  a.甲方提供符合电/扶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的井道、机房、电源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 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4.3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大包干总价款

  5.1本工程的大包干总价(含税)为:

  5.2 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装费用、材料费用、施工配合费、搭棚费、吊装费及税费 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安装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甲方提供电源(及电缆)至屋面机房电梯控制箱(控制箱由乙方配套安装),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及后续电梯井道配线、变压器由乙方配套安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3 本合同大包干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甲方以 现金/支票/转账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2本合同有∕无预付款,若有,预付款为¥ 元(人民币元),于支付。

  6.3除预付款外,其他款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a.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元),作为定金。甲方于乙方正式进场安装前2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后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四个月后的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元),对于该笔款项的支付,甲方在乙方发货期前14日内负责向乙方提供由 出具的保证担保,担保函的内容以《供货合同》附件三为准。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担保期限与电梯质保期一致。

  6.4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5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已付金额一致的符合财税规定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任命 为甲方代表。

  7.2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7.3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7.4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7.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6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含大楼基准轴线、楼层标高等)的电梯土建或电梯井道和机房。

  7.7 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7.8 按当地建委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给乙方,由乙方办理安装施工报批、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负责。

  7.9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 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8.2 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3 乙方应配合总包土建进度提供相关预埋资料,另须包括:本电梯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合同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之配合要求;有关梁和架构上的荷载资料;开关、通风及设备等所需的一切开孔的位置资料;电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导轨固定件和有关的`轿箱平台位置资料。

  8.4 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始前,须根据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并提交甲方、设计人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均应得到设计人确认。

  8.5 乙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8.6 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机房以及总包配合预埋或预留的构件等。

  8.7 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移交备用件和随机资料一套。

  8.8 负责吊装及搭棚工作。

  8.9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护、围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10 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8.11 除井道内隔梁外其余所需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8.12安装期间轿厢内加设保护板,试用期满后拆除。井道照明的安装。清理安装杂物。

  8.13负责提供三方通话设备,并且安装监控中心的母机是一台母机可以对多台主机(机房机)并且协助安装三方通话系统的单位进行调试。

  8.14负责电梯在运输、施工前、施工期间、安装后至验收合格且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1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8.16 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8.17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申报文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验手续和费用,以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直至合格为止。乙方应承担因报验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非因乙方电梯质量/安装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除外。

  8.18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8.19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

  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8.20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8.21 应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施工。

  8.22 乙方在施工前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和有关安全施工手续,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报劳动安全及电梯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安装质量及安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8.23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9.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货,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此后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0.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鉴于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叁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 四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广州市的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核验为准。

  10.4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使用电梯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结算

  11.1 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1.1.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11.1.2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3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4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11.1.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11.1.6备案表

电梯改造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安装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明月天意客梯

  1.2工程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1.3工程内容:

  1、电梯的脚手架的搭拆;

  2、电梯井道低压照明的提供;

  3、电梯施工期间电焊、气焊;

  4、电梯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

  5、政府部门收取的电梯初装验收费;

  6、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

  7、电梯卫士的初装费

  2、工程工期

  前期配合土建,根据总包进度施工,以总包进度时间为准。

  3、合同价款

  经双方协商,合同包干价:人民币50000 元;且包括规定工程内容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调试费、联动试车费、验收费、手续费、措施费、采保费、管理费、利润和应由乙方向施工所在地税务局缴纳的税金等费用,并充分考虑了规费及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

  4、付款方式

  4.1甲方在支付电梯设备进场安装款前,支付50000元给乙方。

  4.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5、甲方责任及义务

  5.1协调现场施工的有关关系,如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费用由乙方负责。

  5.2甲方代表,全面履行甲方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5.3提供具备施工进场条件。

  5.4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井道、机房、正式电源等

  6、乙方责任及义务

  6.1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未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

  6.2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已包括在合同金额中,由乙方自行支付。

  6.3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甲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和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要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4负责本工程的整体质量及联动试运行,保证设计使用效果。

  6.5配合甲方做好后期的服务工作。

  6.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因乙方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6.7按合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8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7. 附则

  8.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仍未解决之事宜,可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8.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重庆

  甲方:名称(印章):乙方: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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