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03 17:27:58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买卖合同(汇编15篇)

关于买卖合同1

  转让方(甲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让方(乙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成都市区网吧(以下简称网吧)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该网吧全部股份共计¥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大写:____人民币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份。

  2、甲乙双方同意分次付清全款,在本合同订立当天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即首付款¥____(大写:____人民币元整)并承诺在日内支付甲方尾款¥____(大写:____人民币元整)。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持有的是该网吧的全部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过户手续。

  三、转让网吧股份后网吧发生的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甲方承诺“转让网吧股份后,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债务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四、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

  五、如所转让的网吧股份中包含有附属设施设备,具体设施设备清单补充于第七条备注中。网吧及附属设施设备交收以前所产生的'税费、水费、电费、气费、信息费、员工薪水及房屋租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予以结清,与乙方无关。甲方所雇佣的职员,除乙方同意留用的以外,其余均由甲方负责遣散。如所转让的网吧股份中不包含有附属设施设备,此第五条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七、备注: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2

  甲方(买受方):

  合同签约地:

  乙方(卖受方):

  合同签时间: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乙方提供样品为验收标准,交付合格产品。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美居物流园C座3楼35号,运费由甲方负责。

  三、验收标准:以国家检验标准为依据。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时间为20_年月日,甲方首付总货的40%货款,提货时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执行付款。

  2、乙方未按时供货。

  3、提供产品有质量问题。如有违约,按合同3%赔付对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成提交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约定事宜:乙方不提供发票。

  八、提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告知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3

  商铺出售是商铺所有权即产权的转移,一般商铺购买者拥有商铺产权证,商铺的产权总共有40年,商铺产权人拥有商铺处置权、收益权等权益。

  那么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呢?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是最重要的一步。其中,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注意相邻权的问题、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等详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1、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

  购房者在购买商铺的同时,有必要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之道,这样购房者在购买商业物业中,遇到诸如商铺公摊问题时,不至于陷入被动。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2、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

  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就交房期限做严格的规定,并约定一旦逾期交房时,开发商除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购房者的租金损失。

  3、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

  相对于住宅而言,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因经营业态各异,物业的属性呈现多样性,因此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能性很少、难度较大。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因此购房者在购置商铺时,不要轻易和开发商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注意相邻权的问题

  在物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有关商铺相邻权的纷争也时有发生。购房者在购置商铺之前,应了解整个物业的整体规划,做到宜细不宜粗,明确好物业的通风、采光、通行以及物业的建筑布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后商铺在经营上带来的不必要的纷争。

  5、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

  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特别予以注意验收。

  以上就是对“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一些介绍。商铺交易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频繁,发生商铺买卖纠结的情况也常常发生,而商铺交易纠结一般情况下标的都比较大,纠纷解决也比较麻烦,我们在碰到这类纠纷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免受到更多的损失。

关于买卖合同4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xxx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与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关于买卖合同5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以及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_____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

  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____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买卖花草花卉事宜达成本如下协议:

  一、花草花卉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如下花草花卉:

  2.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对花卉花草根叶进行严格审查,如不符合有关法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

  二、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花草花卉采取先送货后付费的`原则,甲方应在__年_月_日前将上述花卉一次性送给乙方,乙方在花卉货到一周内付款给甲方,总付款额是人民币:(大写:)。

  三、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花草花卉成活质量,如果在一周内不能成活,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时付款,迟延一天则按总金额百分之五罚款。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适宜,将按照《合同法》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传真件与合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买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出卖方)

  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_______份。由买受方在_______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 签约后支付总价________%的定金;

  4.2 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________%的货款;

  4.3 验收保留款为总价________%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_______月内支付。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8

  甲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销售方) 法定代表人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承建的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钒深加工项目中所需钢材由乙方提供,为此,特达成如下钢材买卖协议。

  一、钢材品种及数量:

  所需钢材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二、钢材价格

  钢材结算价格组成:钢材龙网站价+组织费+吊装费+运输费=合同价。

  1、钢材龙文网价:甲方必须提前两天提出进货计划给乙方。

  2、乙方负责车辆运输到四川威远钢铁有限公司。

  三、钢材的质量验收及交货方法:

  1、建材:盘元、圆钢、螺纹钢,型材:槽钢、角钢、工字钢、焊管、板材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盘元以过磅计量为准。建材和型材以理论重量计算为准,甲乙双方当场验收,并在送货单上标明该批钢材的重量,单价和金额,以供货当日龙文网的所供钢材指导价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并附甲方所需一切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须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在收到货后三日内应对该批钢材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如出现质量异议,甲方须在收到货的五日内通知乙方,并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单,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到现场取样送质检部门复检,如依然不合格,则乙方应立即收回不合格钢材并马上组织合格钢材送到工地。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货到工地后组织人员及时验收卸货,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按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钢材款。

  2、乙方义务:

  按甲方所提供的计划单及时供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给乙方结算方式为月结,盘元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吨+150元/吨资金占有金+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

  螺纹钢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理论重量计算+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

  钢板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吨+100元/吨资金占有金+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按过磅重量计算。角钢/槽钢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吨+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按理论重量计算。

  2、乙方从送货之日起(以第一次送货开始)每月的20日之前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供的全部钢材款。

  3、甲方给乙方付款:现金或网转,甲方支付30%的承兑汇票。

  4、乙方给甲方所供的全部钢材(型材、建材)不开任何发票(增票、普票),将发票费用作为一个月的资金利息,只以送货单作为结帐依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在当月内未付清乙方钢材款,送货后第二个月按每天每吨4元计算作为乙方的资金占有金。

  2、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不符合和厂家的货,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授权代表:

  甲方指定王鹏安、钟平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二位同志为甲方钢材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以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协议,由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九、此协议共计三页,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所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9

  1.格式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10

  甲方(卖方) :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根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 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座落: 2、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 3、建筑面积: 4、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内装修及所有家具家电(洗衣机壹台、冰箱壹台、 5、房屋内装修及所有家具家电(洗衣机壹台、冰箱壹台、空调 贰部、电视贰台、沙发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张、厨房用品整套) 贰部、电视贰台、沙发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张、厨房用品整套) 。 椅壹套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按宗(单元及配套附属等)计算,转让价总 价款为**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交易过户,同时 乙方支付给甲方 。

  四、房屋支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乙方合计付清人民币: 时,将上述房屋按现状支付 人民币: 人民币 给乙方掌管,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关于转让过户和税费负担的约定:

  关于转让过户和税费负担的约定: 双方约定共同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在乙方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后 10 日内申请办理水、 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 关于本房屋交 易过户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用途,总层数 2 m; 层,所在层次 层;

  六、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卖的房屋没有产权和财务纠纷。 该房屋如不能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或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既已存在的权利和财务 纠纷,概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 逾期交房、逾期 逾期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逾期 逾期配合 逾期 逾期 逾期 办理水、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 际履行之日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2%(月利率)的'违约 金(若超过 15 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视甲方悔约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 ;乙方逾 逾 逾期配合交房、逾期 逾期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逾期 逾期办理 期付款或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水、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履 行之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2%(月利率)的违约金(若超 过 15 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视乙方悔约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 。 3、甲方若中途悔约,应在上述规定时限 10 日内无条件退还已付 购房款(不包括定金)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赔款给乙方人民币壹 拾万元正;乙方若中途悔约,甲方有权取消定金并赔款给甲方人民币 壹拾万元正。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在交接房时结清。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 乙方 1 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XX 年 11 月 11 日

关于买卖合同1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购买货物,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条合同标的

  买方自愿向卖方购买_____货物,合同标的总额为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合同货物的单价、数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型号规格:

  3.货物单价:_____元

  4.货物数量:_________件

  总价为__________元(该价格包含运输、保修、服务等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

  合同货物的质量应达到我国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详见产品技术说明书)由卖方提供样品备查,并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性能资料。

  第四条合同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和期限: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2.交货地点:由甲方制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交接。

  第五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1.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佰元,于卖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2.合同的全部价款,由买方以现金现场交付于卖方负责人,或者以电汇、汇票方式将价款汇至卖方账户内。

  第六条卖方责任

  1.卖方保证所供合同货物与本合同第二条及所提供的.样品相符。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时,应于交货后_______日内补足。卖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买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2.卖方应如期交付货物,卖方如不能按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买方延缓日期;买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买方责任

  1.验收合格后,买方应立即交付价款。如买方不能付清,卖方可停止交货,直至解除合同。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买方赔偿。

  2.买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日前通知卖方延缓交货日期,倘卖方不同意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若已经给卖方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其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2.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价,或借故解除合同。

  3.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5.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均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经对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且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五条附则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12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关于买卖合同13

  更新:20xx-08-23 10:58

  一.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 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二.调整方式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

  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关于买卖合同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五)违约责任

  违约金责任方式的适用原则是“当事人约定”原则。

  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的,债务人应支付违约金。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未约定标准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对有付款期限的,按约定;未约定付款期限的,按法定,即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否则自次日起即应负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未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的,不适用违约金责任方式,仅可赔偿实际经济损失,标准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息或是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算,两种标准均可,以当事人主张为准。

  原告主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应提供证明其直接损失的证据,不能证明的,不予支持;能证明的,以其损失为上限作调整。被告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法院根据情况调整时应以违约金幅度为限,对于因时间的积累导致违约金过高的,不予调整;其他情形需要调整时,不应高于人民法院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六、本类案件中关于车辆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一)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或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方能生效”,该办法是国务院贸易部于1998年3月9日颁布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对未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作出明确限制,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二)当事人将自己所购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卖于他人,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此类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于物的价值的有效、充分使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因此,不宜以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其无效。

  2、此种转让房屋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而成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此种情况下,出卖人合法取得了对房屋的直接占有,其转让该房屋的行为是有权处分,不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不应当因此认定为效力待定。

  七、本类案件判决主文的标准化表述

  (一)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的表述:

  一、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给付原告XXX货款XXX元。

  二、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自XXX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XXX计算。

  (二)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的表述: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时的表述:

  一、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合同无效。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返还被告(或原告)合同价款XXXX元(或XXX物)。

  (四)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各自返还财产时的表述:

  一、解除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合同。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返还被告(或原告)合同价款XXXX元(或XXX物)。

关于买卖合同15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车辆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车架号: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第二条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该车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乙方已对车辆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经甲乙双方确认,交易车辆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车款。

  3、甲方应在收到车款之日起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与乙方一起到邢台市公证处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公证手续。公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能够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

  3、自车辆交付乙方后,该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任何事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所有权转移公证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所有权转移公正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退车的,乙方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邢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经典买卖合同02-27

买卖合同04-01

商品买卖合同02-06

电脑买卖合同02-06

家具买卖合同02-07

关于买卖合同02-07

房产买卖合同02-04

宠物买卖合同02-05

买卖合同范文02-06

山林买卖合同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