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施工合同

时间:2023-03-08 13:10:29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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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施工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智能化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智能化施工合同

智能化施工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4.承包方式:一次性包干,含风险,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款中包含设备费、辅材费、安装调试费、系统调试费、施工配合费、税金、通过安检验收费、其他政府规定费用、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等一切费用、不可预见费用。

  第二条施工及配合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壹套完整的弱电图及相关的资料,以及现场须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现场的临时供电、设备材料库;

  (3)甲方须负责协调处理好本工程与其他工程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乙方工作

  (1)工程施工严格按甲方审核的施工图及有关规定进行,若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须遵守安全防范系统的施工规范,对各类线缆的敷设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应满足工程质量;

  (3)乙方委派一名工程师为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理现场施工的具体技术问题及协调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线及建筑装修等的保护工作;

  (5)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交工前清理现场,现场清洁附和有关规定;

  (6)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的开工通知书的工期要求如期进行。

  第三条工期

  1.乙方施工开始之日为合同签订之日,安装工程完工为本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工期为天;

  2.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通过验收或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客户的投诉;

  3.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若未能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内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支付工期违约金元。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并达到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投标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系统达到本地区同期同类系统的设备可靠性、先进性和耐用性。

  第五条设备和材料

  1.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以投标时要求的厂家、品牌及型号为准,具体参照投标设备及材料清单(见附件);

  2.凡乙方认为设备或材料有更适合之产品可以替代,应以书面的形式呈报甲方批准;

  3.乙方自行采购之辅材、配件在施工前应通知甲方和监理给予检验。

  第六条培训、验收、保养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后壹周内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超出期限不作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甲方提供如下竣工资料:

  (1)系统测试报告

  (2)设备说明书资料

  (3)系统竣工图

  3.乙方对本工程在无自然灾害情况下,提供壹年免费包修期(以系统移交使用之日算起)。包修期内,乙方在接受到甲方关于维护、维修电话、传真、信函要求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维护、维修。维护、维修的方式包括电话指导、传真说明、上门维护。包修期外,乙方保证系统终身维修服务,并酌收维修材料费。

  4.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定两名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并能熟悉地操作方法。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甲方预付工程款为%;

  2.预埋阶段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全面安装施工阶段,甲方按乙方每月工程完成量的%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4.包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

  5.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若乙方向甲方借款,也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第八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

  1.按投标时施工方案中材料设备费、施工费等其它一切费用总价风险包干,不论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升还是下跌,也不论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多计或少计,合同价款均不调整。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变更的理由和要求,并经乙方同意。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应按通知进行变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后的系统设计方案

  (2)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增减说明

  (3)变更后施工进度安排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变更的理由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后的系统设计方案

  (2)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增减说明

  (3)变更后施工进度安排

  4.发生本项第1、2条款规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施工进度:

  (1)同中已有实用于变更过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以此为基础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实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送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除上述2、3、4条外,不论任何理由和条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工程价款的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方未能按“售后服务”的承诺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从工程尾款的5%扣除相应的费用;

  2.凡住户投诉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的连带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包修期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更换。更换的设备包修期从更换之日算起一年。

  第十条其它条款

  1.乙方向甲方提交壹份“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2.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三份;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包修期满后自行解除。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智能化施工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

  本项目经招标及评审委员会评审乙方中标,经甲方审核决定将工程施工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组成部分

  1.本工程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其质疑答复。

  2.乙方投标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等。

  第二条、合同范围(工程量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详见:_________________投标工程量报价清单

  第三条、工程量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

  2.投标文件中的要求或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条、工程量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施工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本项目经招标及评审委员会评审乙方中标,经甲方审核决定将工程施工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组成部分1.本工程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其质疑答复。2.乙方投标文件。3.甲乙双方商定的`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等。

  第二条、合同范围(工程量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详见:_________________投标工程量报价清单

  第三条、工程量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1.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2.投标文件中的要求或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条、工程量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施工合同4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___________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项目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之日 ,乙方配合土建工程及时跟进,确保在土建单体完工时同时完工。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土建形象进度,安排专业人员及时与土建单位沟通,指导预埋管件的安装施工。

  3、由于甲方及土建总包单位的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签证工期可按实顺延。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施工的预埋及安装工程应达到投标书承诺的质量要求、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一次通过甲方和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

  (公司名称)

  2、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验,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或工程质量事故的,重新施工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质量等级。技防工程质量应达到当地有关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4、工程质量目标不得低于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所定的要求,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工程最终质量目标。(如总包单位质量创杯,分包单位也应按创杯要求施工)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元(大写: )闭口包干,除甲方要求或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五、甲方责任

  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电话: 。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中需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配合的事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 驻工地负责人,电话: 。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及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成品,若有损坏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根据总包实际进度,主动、及时配合配合土建总包方进行相关的预埋工作,若产生预埋遗漏、错埋等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5、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及甲方人员的培训工作。

  7、乙方须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程造价预决算书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送报甲方。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8、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可以启用时止,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根据甲方的使用环境要求和设计变更而需要办理的报批手续。且不将此责任推给甲方。

  9、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1)服务相应时间:在接到用户故障请求(可以是电话方式)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否则,每延期一小时,由乙方赔偿甲方(或业主)500元,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或业主)由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利益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乙方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或业主)有权雇请其他专业单位代为保修,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方承担。如不能即时解决的设备故障,则由乙方无偿提供备用设备。

  (2)保修期:负责在双方移交日起 年内免费保修服务(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成本价由使用方自负)。

  (3)免费服务期满后,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及升级维保服务,服务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4)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原生产厂家的产品,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品牌的,应为同档次品牌并经甲方或业主认可。

  10、乙方的投标保证金 万元转作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在做好工程质量自评自验的基础上,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24小时前通知监理公司、甲方,经甲方和监理公司代表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任何未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证同意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公司或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为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并工期不顺延。

  八、承包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按图施工,闭口包干。除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时签证后凭甲方批文可以调整。调整的价格,投标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列计算的单价调整,投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照市场价经甲方签证的单价计算调整。乙方应把变更内容清单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甲方也可以自行采购工程材料,由此导致合同总价的减少,按照该材料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例计算须减少的工程款。

  2、若因乙方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导致的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

  1、 。

  2、 。

  3、乙方在系统试运行30天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请验收。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双方确认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凭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和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5%,尾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保修金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七天内无息结清余款。

  十、设备材料供应

  1、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安防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负责拆除更换,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工期不顺延。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由乙方负责,因设备材料的原因给工程质量、工期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如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必须经甲方代表书面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2、主要关键设备及涉及到外观、永久使用的设备材料,甲方有权实行甲定乙供或甲供。产生的价款变动,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3、任何材料、设备进场,都必须先报验;如先使用后报验,发现一次,罚款______元,使用3天后未报验,发现一次,罚款_____________元,假冒伪劣材料发现一次罚款_______________元,且必须无条件返工换掉,造成的任何损失自己负责。

  十一、施工、安装现场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出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要求,该房屋、设施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生产国家规范、规定和_________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关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自行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责任。

  3、乙方应与甲方及工程总承包(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服从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管理,提供技术配合。

  十二、施工、安装组织机构

  乙方应于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按其投标文件的表述成立施工、安装组织机构,并保证在施工、安装期间,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25 日驻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每月不少于25 日驻施工现场。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报表

  1、乙方于施工图纸通过审查之日起3 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套,甲方在5 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专业工程师批准。

  2、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上月完成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

  十四、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监理同意,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工程价款或提出顺延工期、索赔要求。

  3、施工过程中有关图纸修改、或另增加的内容,不管是技术、经济联系单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签字盖章才有效。如增加的联系单工程量较大,则可列入工程款支付计划(应经公司规定程序签认方可),联系单的结算口径与上述计价相一致(除特殊说明外)。

  十五、 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和_______市技防办验收,甲方和技防办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 内组织验收,经甲方和技防办共同验收合格的,方视为工程通过验收,并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或技防办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2、验收标准:本工程以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书所承诺的质量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材料清单,时间计划表,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有关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成果的质量负责,如在甲方或技防办的验收过程中因乙方的施工设计方案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验收不能通过,则乙方须负责承担全部费用予以返工修改直至通过验收认可,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坏或损失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系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并配合弱电工程技术验收小组进行智能化系统、智能化系统的联动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对所承接系统的各种技术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该资料必须符合整个工程甲方与总包单位合同签定的工程质量评审要求)交于总包单位。

  6、工程通过主管部门验收之日起7 日内,双方签订维保和服务协议。维保和服务协议的内容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对应部分为准。

  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十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惯例等要求违约方赔偿。

  1、甲方的违约责任如下:

  (1) 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应每天按应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且经验收合格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下:

  (1)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元/天;

  (2)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承诺或竣工验收后二年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予以返修或重新施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由此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3)未履行项目经理到位,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

  (4)未履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满足施工管理需要且及时执行要求更换或增加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理函件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

  (5)未履行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比工程师批准实施的计划进度迟延的,乙方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补救措施报工程师批准后实行。如果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经过15日后仍然不能满足批准的进度计划要求,甲方有权选择要求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分割剩余工程量直至解除合同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撤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工程或将其自行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以要求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分割剩余工程量直至解除合同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签订维保和服务协议,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后续的工程价款。

  十七、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安装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八、其他

  1、应服从总包方的管理,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协议。

  2、总包配合管理费不含水电费和临时设施费,但总包方进度计划内搭设的脚手架及施工电梯(使用施工电梯前分包单位需提前通知项目部,服从总包项目部安排)可以使用。总包管理配合费直接由甲方支付,水电费等由总包和分包单位自行协商,但不能超过__________定额解释的费用。

  十九、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等,上述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求实、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智能化施工合同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合同。

  1. 工程名称:厂区智能化工程

  2. 工程地点: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

  3.承包方式: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即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管理费费用;包设计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员工保险、包措施费、包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包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包智能化验收、包风险等方式,负责智能化工程供货、安装、调试、包验收合格、培训、保修及保修期间的保养等工作。

  4.承包范围:按施工图及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的内容进行承包,主要包括以下:防盗报警系统、网络系统、闭路监控系统、保安电子巡更系统、呼叫帮助系统、IC卡控系统、门禁设备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多煤体信息发布系统、IBMS系统集成管理系统、智能化机房装修及配套系统等系统工程的安装。主要材料设备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详见附件4。

  5.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定(小写)¥3297908元,(大写):叁佰贰拾玖万柒仟玖百零捌元。

  5.1以上暂定合同总价是在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详见附件4)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总价下浮而得,结算时按此下浮比例进行总价下浮,综合单价按乙方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竣工图及变更签证按实结算。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合同单价不得调整。

  5.2合同暂定总价中不包含主要材料设备费用,主要材料设备为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详见附件4,由双方另行协商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有关事宜。

  5.3合同暂定总价中已包含结构主体工程的管槽预留预埋费用,此部分内容已包含在山东清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合同范围内,由总包方施工,结算时应扣除此部分费用;施工时,乙方必须对总包方预留预埋的管槽进行检查,如检查合格,不得重复预埋;如检查不合格,经监理公司及甲方确认后,属总包方原因的,可由总包方另行预埋安装,如由乙方进行预埋安装,按现场签证处理,结算时按实际预埋安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单价执行合同单价。此部分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

  5.4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采用包干形式,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并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施工组织中的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时搬迁(施工场地变化及因甲方销售需要等所引起)、材料二次搬运、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措施、成品保护、施工场地清理、施工噪音环保处理、销售配合、赶工措施、停水停电措施、政府检查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及发生的费用。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中发生的以上措施费由乙方优惠,乙方不再另外计取。水电费、乙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和搭伙费(如有)由乙方自行向总包方交纳。

  5.5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未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按结算总价(扣除设备费)的3%计取,由甲方直接向总包单位支付。

  5.6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5.7合同造价的调整:

  5.7.1本合同综合单价不随物价、汇率、利率变动、国家政策变动或市场变动等而做任何调整。

  5.7.2承包范围内增减项目及设计变更、签证的造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调整。

  5.7.3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承包范围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综合单价的确认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5.1条下浮比例进行总价下浮。

  5.7.4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增加工程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工程款支付:

  6.1不支付预付款。

  6.2每月按形象进度付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为经监理公司及甲方审核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到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7.双方的人员、设备

  7.1 甲方

  7.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职务:工程部部长,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7.1.2甲方委托新疆建明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驻工地总代表为李强,职务:项目总监,监理单位的职权范围以甲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乙方必须遵守。

  7.2 乙方

  7.2.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方的现场管理,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规范要求,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元。

  7.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另报。

  7.2.3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司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7.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智能化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

  7.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等证件。

  7.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必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 违反甲方和监理单位及总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各类人员);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甲方责任

  8.1甲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8.2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3%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在施工当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10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违约金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监理单位代表签字盖公章并附上证据后即可生效。

  8.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8.5督促工程进度,审核工程进度月报,检查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质量。

  8.6协调乙方与各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及指导,协调乙方的验收工作。

  8.7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更换乙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8协调总包单位履行管理配合工作。

  9.乙方责任

  9.1乙方必须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并负责办妥政府规定办理与智能化工程有关的全部验收合格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9.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指令,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9.3本智能化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在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9. 4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能滥用或破坏总包单位提供的设施。

  9.5除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

  9.6完成智能化施工图深化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确认后使用。甲方和设计单位的确认不构成调整造价的依据。

  9.7由总包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自行安装计量装置,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发生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9.8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9.9按监理单位要求按时参加例会。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9.10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质量和工期达不到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9.11配合组织并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完工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9.12负责免费培训甲方物业公司人员熟悉、使用、维护智能化系统。

  9.13乙方有责任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的与工程有关的政策变化,并及时反馈给甲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当地政府对于智能化验收有新要求、新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14乙方有责任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和甲方提出的图纸变更仔细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反馈意见后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或过错不由乙方承担。

  9.15乙方因临时堆放、现场加工使用现场场地之前必须经总包单位同意。

  9.16 乙方须与乙方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9.17 服从总包方的管理,乙方在开工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管理配合协议。

  10.工期: 七个月

  10.1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本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同时不得影响工程总体验收。

  10.2样板房和展示区施工:须紧密配合相关室外管线工程施工的工期(进场时间及工期要求以发包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乙方须充分理解,该区域施工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作业,而且这些对于工程的整体目标是必要的。乙方应该通过信息沟通、有预见的提出配合和施工组织、采取技术措施、采取保护措施等方式减少影响,因交叉作业引起工期的延误将不获工期及费用补偿。

  10.3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日,已充分考虑了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11. 进度计划:以监理单位及甲方批准的为准

  11.1乙方应于签署合同后的15日内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监理单位在乙方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需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乙方需严格按照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甲方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构成调整造价的依据。

  11.2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由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总价款。

  11.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整改后仍未完成的施工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12.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13.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14. 工期延误

  14.1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

  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乙方在合同约定中情形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顺延工期。

  14.3由于甲方原因连续停工超过40天或在一年内累计停工超过90天时,从超过之日起由甲方支付乙方留守人员和到达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闲置费用,费用按新疆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15.工程竣工延迟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和甲方同意签证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推迟一天,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及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16.质量与检验

  16.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满足图纸设计及使用要求;满足政府相关

  部门的规范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6.2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检验由公安部指定的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材料和设备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达不到检测的技术合格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16.3智能化联合运行检验由公安部指定的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达不到检测的技术合格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整改后直至达到检测合格为止。

  16.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及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16.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返工,甲方将按每发现一处至少50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乙方整改以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6.6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1.1甲方及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单位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应承认验收记录。

  19.1.2经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单位如没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单位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1.3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甲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17.1.4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7.1.5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7.1.6当甲方、监理单位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设备调试

  18.1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1.1乙方组织各设备厂家、各品牌设备联合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等。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及监理单位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甲方及监理单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18.1.2甲方及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设备开始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如无故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18.1.3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调试条件,乙方组织并协调进行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联动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参加验收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1)由乙方承担设计或优化设计引起的设备联运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设计单位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其它非乙方承担设计的部分,因设计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2)由于设备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不再承担上述各项费用。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4)乙方采购的设备调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监理单位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24小时后,视为监理单位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20.1.4乙方在调试前应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电等是否正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9.安全和文明施工

  19.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1乙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的统一要求,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1.3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19.2 安全防护

  19.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19.2.2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19.3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全部法律责任。

  19.4 文明施工

  19.4.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19.4.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设备、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19.4.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工作牌。

  19.4.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总包单位要求清理出工地。

  19.4.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如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20.材料设备

  20.1乙方应按最终投标报价书中注明的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自行采购材料设备,施工时除甲方书面许可外,不得擅自更换品牌及规格型号。

  20.2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21. 工程变更

  21.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变更造价按合同内约定的条款执行。

  21.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21.3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21.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6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1.7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22.工程竣工验收

  2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安装调试合格后试运行,系统正常运行15天以上,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单位及物业公司初步验收。

  22.2初验合格后,整改事项完成,正常运行一个月乙方配合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还有整改事项的,责任方应按整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发生的费用概由责任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22.3竣工日期:本合同的竣工日期是指通过质检站验收合格,以公安局技防办派人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物业管理,检测验收合格批复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22.4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和总包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

  22.5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22.6本合同明确的乙方承接的工程之外可能影响智能化验收的事项,乙方有责任在验收前60天向甲方书面提交报告,否则由此造成验收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协调建筑智能化验收,为智能化验收创造条件。如乙方书面提出而甲方或责任单位未予采纳,由此造成验收延误及其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22.7乙方施工的智能化工程无条件包验收合格,并具体负责验收的所有环节。

  23.工程移交

  23.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2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移交。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交工程移交书后,甲方或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接收,超过48小时后视为默认移交。

  23.3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3.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也不得无理由拒绝接收。

  24竣工结算

  24.1取得质检站验收合格批复,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甲方。

  24.2竣工结算资料及电子文件一式三份,包含内容为:竣工结算资料目录;结算书;汇总成册的变更设计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及相应的结算单;汇总成册的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量计算表;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移交证明书等。结算书须有编制说明,并盖有单位公章。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在7日内进行形审核,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无缺。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50天内甲方与乙方核对完毕,核对完毕的结算资料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甲乙双方各存叁份。该结算资料作为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唯一依据。

  24.3工程结算款支付:工程结算总价5%作为工程保修款,按工程结算总价支付扣除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程保修款、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结算款。

  24.4工程保修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三十日内双方结算完毕并签字盖章确认,甲方在双方确认后十五日内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支付完毕。

  24.4乙方上报的竣工结算总价,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总价的10%,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竣工结算总价中扣除。

  25.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自取得智能化验收合格批复之日起计算。

  25.1配合约定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25.2发生维修项目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通知及时到现场维修,如乙方未按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的时限到达现场、对同一位置经过返修仍未彻底修复或乙方维修人中同造成业主或物业公司投诉,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将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25.3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对智能化设施改动的部分不在保修范围内。

  26. 转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27. 配合销售

  27.1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7.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28.不可抗力

  2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a) 烈度为 6 级以上的地震;

  b)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c)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双主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2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单位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单位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8.4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8.5乙方已施工完毕的施工内容和已到达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8.6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9 保险

  29.1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9.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9.3投保后若发生事故,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减少损失。

  30 违约

  30.1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支付拖延15个工作日以上者,除应立即支付工程款外,甲方须按照应支付工程款当月银行贷款同等利息支付滞纳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30.2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乙方对工程自费无条件修复直至合格,工期不顺延。

  30.3甲方对验收如有异议,可在验收前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性能质量验收,如有问题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处理,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没处理好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还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0.4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按质量要求完工,否则每推迟一天完工,按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若乙方推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31. 争议

  3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2.合同解除

  3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2.1.1当乙方将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2.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2.1.3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双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32.2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2.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在合同解除后,双方另行签约解除合同后的事宜。

  33. 合同生效与终止

  3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3.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3.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4.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智能化施工合同6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________工程施工承包人。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工程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之日,乙方配合土建工程及时跟进,确保在土建单体完工时同时完工。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土建形象进度,安排专业人员及时与土建单位沟通,指导预埋管件的安装施工。

  3、由于甲方及土建总包单位的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签证工期可按实顺延。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施工的预埋及安装工程应达到投标书承诺的质量要求、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通过甲方和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

  2、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验,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或工程质量事故的,重新施工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质量等级。

  技防工程质量应达到当地有关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五、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___________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电话:___________。

  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中需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配合的事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________驻工地负责人,电话:__________。

  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及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成品,若有损坏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根据总包实际进度,主动、及时配合指导土建总包方进行相关的预埋工作,若产生预埋遗漏、错埋等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5、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及甲方人员的培训工作。

  7、乙方须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程造价预决算书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送报甲方。

  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8、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可以启用时止,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根据甲方的使用环境要求和设计变更而需要办理的报批手续。

  且不将此责任推给甲方。

  9、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1)服务相应时间:在接到用户故障请求(可以是电话方式)后5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乙方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或业主)有权雇请其他专业单位代为保修,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方承担。

  如不能即时解决的设备故障,则由乙方无偿提供备用设备。

  (2)保修期:负责在双方移交日起1年内免费保修服务(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成本价由使用方自负)。

  (3)免费服务期满后,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及升级维保服务,服务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4)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原生产厂家的产品,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品牌的,应为同档次品牌并经甲方或业主认可。

  七、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在做好工程质量自评自验的基础上,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24小时前通知监理公司、甲方,经甲方和监理公司代表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任何未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证同意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公司或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为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并工期不顺延。

  八、承包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按图施工。

  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时签证后凭甲方批文可以调整。

  调整的价格,投标清单中有的项目,按照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列计算的单价调整,投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照市场价经甲方签证的单价计算调整。

  乙方应把变更内容清单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

  甲方也可以自行采购工程材料,由此导致合同总价的减少,按照该材料投标单价和实际中标价格同比例计算须减少的工程款。

  若因乙方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导致的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

  1、材料进场后,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材料总价的___%材料款。

  2、月工程进度款,乙方上报本月的工程进度,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的____%工程款。

  3、乙方在系统试运行____天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请验收。

  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双方确认结算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凭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和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___%,尾款___%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一年保修期满后的___个工作日内对保修金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七天内无息结清余款。

  十、设备材料供应

  1、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安防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乙方应负责拆除更换,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工期不顺延。

  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由乙方负责,因设备材料的原因给工程质量、工期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如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必须经甲方代表书面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2、主要关键设备及涉及到外观、永久使用的设备材料,甲方有权实行乙供或甲供。

  产生的价款变动,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十一、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和上海市技防办验收,甲方和技防办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经甲方和技防办共同验收合格的,方视为工程通过验收,并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或技防办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2、验收标准:本工程以乙方投标书所承诺的质量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材料清单,时间计划表,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有关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成果的质量负责,如在甲方或技防办的验收过程中因乙方的施工设计方案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验收不能通过,则乙方须负责承担全部费用予以返工修改直至通过验收认可,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坏或损失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惯例等要求违约方赔偿。

  1、甲方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应每天按应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且经验收合格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下:

  (1)工期延误,赔偿标准____元/天;

  (2)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承诺或竣工验收后二年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予以返修或重新施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由此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3)未履行项目经理到位,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___%;

  (4)未履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满足施工管理需要且及时执行要求更换或增加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理函件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___%;

  (5)未履行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__%,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甲方有权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乙方违约而须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三、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等,上述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求实、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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