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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遗赠抚养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遗赠抚养协议1
遗赠抚养必须签协议吗?
关于遗赠抚养,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但是,口头约定极其容易发生纠纷,毕竟空口无凭,白纸黑字才是有力保证。
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定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对于独居老人,无儿无女。日常生活是一个大问题。为了使其生活有人照料,一般会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协议后,即双方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遗赠抚养必须签协议吗?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必须签订协议,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但是发生纠纷后,口头约定难以证明。
遗赠抚养协议2
一、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条件是什么?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2)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署遗赠抚养协议的时候,必须符合遗赠抚养协议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双方要出于自愿原则,遗赠协议内容客观真实,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遗赠的财产必须有明确产权,如果老人还有配偶,应该由一方在协议书签字。为了更好的明确协议的效力,双方应当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遗赠抚养协议3
一、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解答保姆取得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当这是老人没有任何压迫力存在自愿的,而且是存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这种协议是有效力受到的法律保护的,即使子女们不愿意也是无法改变的,反之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
遗赠抚养协议4
一、遗赠抚养协议法律特征
1、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法律特征也十分明显,它是一种法律上的合同,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也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比继承和遗嘱来得更高,在实践中,如果发生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发生冲突的情况,遗赠抚养协议会被优先考虑。
遗赠抚养协议5
遗赠人:_____,男,_____岁,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_乡,农民。
扶养人:_____,男,_____岁,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_乡,农民。
_____因年老,患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病,身体衰弱。有一子,在边防部队某地连长,已在边疆安家。我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内侄__________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遗赠扶养协议,并请村长_____,村调解委员会__________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_____愿将自己的`瓦房三间、猪圈一个,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计有大床一张、小床两张,大小方桌各一个、大小立柜各一个、木凳六个、水桶一挑、小家具若干件)全部赠给_____。_____在_____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_____保证继续悉心照顾_____,让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_____承担。_____去世后由_____负责送终安葬。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村长_____保存一份。
立遗嘱扶养协议人:
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明人:
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遗赠抚养协议6
法律上规定的抚养义务是根据抚养当事人上方的血缘关系所制定的,一般情况下抚养义务不能转给他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抚养义务的遗赠和转让,只要当事人遗赠双方达成协议,抚养义务就可以转让。但是这一过程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遗赠抚养协议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一般不是法定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且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我国法律范围内的遗赠不仅可以遗赠财产,还可以遗赠抚养权。而遗赠抚养协议构成要件就是遗赠双方对抚养权的遗赠要求。只要双方条件符合遗赠要求,那么抚养权就可以进行遗赠。不过这整个过程,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抚养权的拥有是法律严格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进行转让。
遗赠抚养协议7
遗赠人:________________
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遗赠人:________________
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
因年老,身体衰弱。无子女,家中无人照料。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
协议,并请证明人 ,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 愿将自己的,全部赠给。在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 保证继续悉心照顾 ,让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 的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 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 承担。 去世后由负责送终安葬。
三、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 各执一份,证明人 保存一份。
遗赠人:________________ ( 签字盖章 )
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 ( 签字盖章 )
遗赠抚养协议8
一、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1、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
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2、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2)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3、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解除协议后尽管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继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情况。
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继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通过以上全文对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的相关问题的介绍可知,遗赠抚养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同时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在实践中,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会出现纠纷问题。随着我国养老制度不断的完善,未来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可能将不复存在。
遗赠抚养协议9
遗赠人:______________,性别,年龄,汉族,住_______________(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性别,年龄,汉族,住_______________
抚养人:______________,性别,年龄,汉族,住_______________。(称乙方)
甲方系夫妻关系,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现经与乙方协商,根据《》的有关规定,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衣、食、行、医疗、殡葬等费用,直至甲方两位遗赠人“百年”为止。
二、乙方享有受赠甲方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位于_______________号房屋五间,西房三间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甲方的.全部生活用品及存款等。
三、甲、乙双方应信守承诺,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权利义务,永不反悔。
四、双方指定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_________村委会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立遗赠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夫妻)
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20年_____月_____日
遗赠抚养协议10
一、遗赠抚养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二、遗赠抚养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包括扶养和遗赠两个方面:
1、扶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扶养的义务。该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发生效力,且是继续性的。
2、受扶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受扶养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三、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应注意以下几点,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遗赠抚养协议11
遗赠人:秦发兴,男,七十三岁,住共平乡荷花村。
扶养人:章水之.男,四十一岁,住共平乡荷花村。
遗赠人秦发兴因年老体弱多病,行动十分不便,儿女均在外省工作,现身居农村无人照顾。为了安度晚年,自愿与外侄章水之达成此《遗赠抚养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扶养人章水之时遗赠人秦发兴负责生养死葬。
二、遗赠人秦发兴在生之时,与扶养人章水之同食、同吃、不同宿。秦发兴在生病期间,卧床不起之时,章水之必须与秦发兴同宿一室,对秦发兴进行护理。
三、秦发兴去世之后,实行火葬。
四、亲友所送之礼物,设一人登记。如秦发兴的`子女返乡自愿料理其父亲秦发兴的丧事时,丧事由子女负责。如在丧事之中,子女不能返乡料理时,秦发兴的丧事由章水之负责。对丧事中所收之礼物,谁负责安葬谁有处分之权利。
五、秦发兴在共平乡荷花村的财产有:房屋两间,28平方米,双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盖三床、蚊账一床、板凳四条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遗赠归章水之所有。
六、此遗赠扶养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待上列条款实现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遗赠人:秦发兴(盖章)
扶养人:章水之(签字)
一九XX年十二月十五日
立于共平乡荷花村四组
遗赠抚养协议12
遗赠人:
抚养人:
___因年老,患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病,身体衰弱。有一子,在边防部队某部任连长,已在边疆安家。我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内侄__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请村长向__,村调解委员会主任__作证,请__县法律顾问处律师__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__愿将自己的瓦房三间、猪圈一个,建筑面积为117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计有大床一张、小床两张,大小方桌各一个、大小立柜各一个、木凳六个、水桶一挑、粪桶两挑、小农具若干件)全部赠给__。__在__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__保证继续悉心照顾__,让老人安度晚年。至__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康__的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__承担。__去世后由__负责送终安葬。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各执一份,村长__保存一份。
立遗嘱抚养协议人:___(签字盖章)
抚养人:___(签字盖章)
证明人:___(签字盖章)
___(签字盖章)
20__年x月x日
遗赠抚养协议13
遗赠人:
抚养人:
因年老,患 等病,身体衰弱。 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 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请 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 愿将自己的楼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 )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全部赠给 。 在 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2、 保证继续悉心照顾 ,让老人安度晚年。至 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 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 承担。 去世后由 负责送终安葬。
3、 在房产证办好之后,积极协助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 名下。
4、如果抚养人 有 行为,遗赠人 可以解除此遗赠抚养协议。
5、如果遗赠人把 又处置给他人,构成对此遗赠抚养协议的违反,抚养人 可以 。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 、 各执一份,证人 , 各保存一份。
遗赠人 (签字盖章)
扶养人 (签字盖章)
证明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遗赠抚养协议14
一、遗赠扶养协议抚养适用于什么法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就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和被继承人身故后遗产由扶养人受遗赠而签订的协议。现实生活中,常发生于养老院与接受养老服务的老人,或农村集体组织的人员与村委会(如已进行城中村改造,就是与经济联社、经济联合社等)之间。该行为以协议的形式作出约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而适用《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意见的规定。因为遗赠抚养协议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如果由合同法来调整明显不合适。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15
一、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的几种情形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是指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由于一方行为致使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对扶养人的补偿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
2.当事人一方由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协议解除。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则其应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扶养遗赠人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无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就要履行该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果有一方拒不履行的,如遗赠人未按协议约定的将财产赠予抚养人或抚养人未按约定照料老人的,被违约的一方可以解除遗赠抚养协议,除此情形以后,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该遗赠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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