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邮政业务合同7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办邮政业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代办邮政业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为改善当地的邮政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用邮,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设置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代办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第_____种邮政业务:
1.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
2.收寄国内平常、挂号邮件、国际平信;
3.开发兑付普通汇票;
4.收订、零售邮发的报纸期刊;
5.收寄、投递包裹;
6.投递_____ 区(村)_____路(街)(组)_____巷范围内的报刊和平常、挂号邮件(包括按给据邮件手续投递的各种邮件领取通知单)。
7.其它邮政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指导乙方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2.按规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和报刊;
3.按规定班期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
4.发给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标识牌、信箱(筒)、日戳、夹钳、计量器具、油墨、业务单式、投递工具及其它邮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权归甲方;
5.对乙方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6.按照规定标准付给乙方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详见附件)
三、乙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提供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房屋、场地、办公用具等;
2.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邮件时限、质量、规格及营业时间要求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3.按照规定的邮运班次交接邮件;
4.按规定的投递方式、深度、班期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邮件报刊投递工作,至迟于邮班到达后_____天内将邮件报刊投交给收件人(单位或个人)或订户。有签收手续的,手续应齐备;
5.保证邮件报刊不积压、丢失、短少或损毁;
6.按照规定上缴代办邮政业务款项;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格保守通信秘密;
8.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9.严密保管甲方发给的日戳、字钉、夹钳和维护所发给的标识牌、信箱、计量器具及其他用品,节约使用业务单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代办邮政业务工作,其隶属关系不变。
五、甲方付给乙方的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_____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过失而引起各类邮件、报刊、邮政票款、邮政公物(含邮政用品)等的丢失、损毁或被窃时,应按邮政企业对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担的全部责任或票款、公物的价值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通信纪律,贪污挪用邮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邮件报刊的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如双方同意继续办理,应重新订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申请解除合同时,应在_____之前提出,并需在选定接办人员后再办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应继续维持当地邮政通信,不得中断。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代办邮政业务合同2
甲方:
协议编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邮编:
住址:
联系电话:
为改善邮政服务,方便群众用邮,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邮政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原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邮政业务委托代办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期限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业务经营权属邮政企业。甲方委托乙方代办邮政业务,期限为壹年,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在30天内办妥工商登记,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开业。自乙方办理营业照后,其权利义务即转移给依工商登记设立的主体,逾期未办工商营业执照的,此协议视为无效协议。
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在30天内办妥工商登记,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开业。自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后,其权利义务即转移给依工商登记设立的主体。逾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此协议视为无效协议。
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续签申请。未提续签申请,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第二条、经营场地
1、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县) 区(乡、镇、村) 路(街) 号设立邮政业务代办点(以下简称代办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代办点地址和名称。如因地理环境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代办点位置,乙方就提前30天申请甲方审批。
2、代办点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在协议期为不得缩减营业场地面积,开设店中店的,经营项目以不影响邮政企业形象为原则。签订协议时,乙方要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其中使用期限不能短于本协议期限。
3、代办点应按甲方指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装修,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可按甲方要求使用“中国邮政”标志、招牌、标签、和带有“中国邮政”标识的物品。
(1)、代办点大门正止方统一装设“中国邮政”主体标误解标准化店招,采用横式中英文标准组合规范,根据网点门面最长长度视实际情况确定为1:3、1:6或1:9,门楣上只允许出现一组居中排列的横式标准组合。横式标准组合位于标准化店招中部3/5区域内,上下均留标准化店招的1/5,统一采用绿色底(PANTONE342C)、黄色字体和邮徽(PANTONE116C)。店招材料采用喷绘。
(2)面对大门,左侧为名称牌(“XX邮政业务代办点”),右侧为营业时间牌(每天不少于8小时,原愚昧上为夏季8:30-17:30、冬季8:30-17:00,半营半投的可按当地作息习惯确定营业时间)。名称牌和营业时间牌大小为63CM(长度) ×43CM(宽度),黄底黑字,距地面高度为170CM左右。
(3)在代办点门前选择适当位置设置信箱(筒),标明开取频次和时间。
(4)营业台席上方采用金属链条悬挂“邮政营业”标识牌。标识牌采用0.8钢板冲孔喷塑、不干胶贴定,尺寸规格:原则上1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厅为60CM×25CM×1CM,100M平方米以下的营业厅为50CM×22CM×1CM; 小孔直径0.6CM; 中心距3CM;牌面业绿色底,使用黄色中宋字体,字高10CM;标识牌下沿距地面不低于200CM。
(5)在营业柜台后面的墙壁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中四邮政”标识。标识采用横式中英文标准组合规范,制作尺寸按长高3:2比例,颜色字体同网点店招,绿色底,黄色字体和邮徽。
(6)营业厅内必须张贴服务公约、邮件资费表、禁寄和限寄物品规定、业务单据书写样式、服务监督电话、包装箱价格表等定宣传画,要求做到尺寸、定体、大小、底色和标识统一,统一采用大小两种规格,即75.4CM×50.7CM(大)、53CM×36.4CM(小)。宣传画应张贴在柜台外,宣传画下沿位置不应低于160-180CM。各局自行制作的各类喷绘宣传画,必须符合上述标准规格采用120CM×80CM规各。阶段性、临时性宣传资料(画)、公告等,应在宣传架内进行规范张贴或摆放。
(7)应建立《客户意见簿》(营05)、《进口查单登记簿》(营07)、《进口验单登记簿》(营08)、《出口查单登记簿》(营09)、《日戳打印簿》(营10)、《信箱(筒)开取邮件登记簿》、《收入台账登记簿》(县局印制)等基础资料 。
第三条 经营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第 项邮政业务:
1、 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及邮政系统制作的其他物品;
2、 收寄国内、国际函件;
3、 收寄国内包裹;
4、 收寄特快专递邮件;
5、 零售报刊、图书(由甲方供货);
6、 收订报刊;
7、 其它业务: 。
第四条 经营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区域内代办上述邮政业务 标明街道名称、单位名称、信报箱号段,或乡、镇、村、组名称)。
第五条、结算标准
年业务收入达到 万元,甲方付给乙方年代办费 元。超额部份,乙方按 %提成。未达到上述业务收标准的,每差业务收入1%扣减代办费1%。
甲方每月按月均代办费标准,考核业务收入,并在扣减违约责任(详见第九条)扣款后,按实际支付给乙方。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结算情况报甲方审核后开具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六条 营业规范化服务
1、邮件轻拿轻放,不摔、不拖、不拉。
2、严格执行邮件收寄验视规定。
3、个人物品存放在室内指定位置,日戳、墨盘、章证、单册、夹钳、笔、柢、绳、剪、锤等各种用品摆放整齐。
4、各种登记簿册、台帐、单据、文件入柜管理,摆放有序。
5、营业厅内放置胶水,老花眼镜、书写用笔、业务单式、针线、封装用品、邮政编码簿、意见簿等服务用品用具。
6、营业柜台内应悬挂工商营业执照、时钟、日历等,悬挂位置原则上应正对大门。
7、营业人员必须佩带工号牌上岗,或将工号牌摆入在营业窗口内的右下角。
8、营业厅内应做“四净四无”,即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无异味,保持现场卫生、整洁、明亮。
9、营业人员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周到、微笑自然,精神饱满,彬彬有礼。做到“四个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收付款有唱声)“六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情绪好坏一样和蔼,业务心忙闲一样耐心,金额大小一样欢迎,表扬批评一样诚恳,检查不检查一样认真)。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 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可以接受乙方委托,向其聘用的从业人员(简称乙方从业从业人员)传授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范,进行邮政业务指导。
2、 按规定班期送交需乙方投交的邮件。
3、 按规定班期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
4、 为乙方配置办理业务所需的代办点名称牌、信箱(筒)、业务戳记、计量工具、微机、打印设备、捆扎机、油墨、业务单据、单式及其它生产用品(以上设备、用品用具属邮政企业所有,签订协议时,应将未配置的用品用具划销)。
5、 负责及时核报代办费,结算业务收入分成,甲方付给乙方的代办费每月结算一次,收入分成按月考核、预付,年终结算。
6、负责对乙方履行协议、业务经营、服务质量、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者实施处罚。
7、负责对乙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八条 乙方职责
1、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区域、范围、标准和规范化服务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通信秘密,认真负责代办点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保证服务质量。
3、应按邮政业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限、质量、规格要求办理邮政业务,不得擅自停办和拒办应办的邮政业务。代办点正常营业时间为: ,节假日营业时间按甲方通知执行。
4、应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邮政资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甲方相关文件通知为准),不得强迫用户使用某种业务。在协议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办理规定的业务,严禁跨界揽收业务。
5、应妥善保管邮政设备、用品用具,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不得丢失和损坏;不准私刻章戳;不得外借、滥用戳记。
6、乙方收寄的邮件应按规定频次封发给甲方指定的邮政支局所处理,不得倒卖邮件。在邮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确保各类邮件安全准确地传递、投交,确保邮件、报刊不积压、丢失、损毁。
7、乙方应自筹现金到属地邮政支局所请领邮票、邮品、信封、包装箱、明信片、电信卡等,每次购买总金额不超过800元。并按面额或规定售价出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售价,不得擅自接办业务或另开进货渠道。
8、营业收入(含代收货款、特快送汇收入)现金达到500元时,应于次日内通过农村信用社或手工汇兑缴至指定的账户或部门。
9、应每日编制营业日报表报所属邮政支局所,妥善保管营业日报表及其它业务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邮件交接路单、邮件内件清单、包裹、特快详情单存根,领取包裹通知单、取款通知单、邮件投递清单等原始凭证分类顺号摆放整齐,按月装订成册,次月上旬内上缴邮政局档案保管部门保管。
10、乙方负责代办点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如:人工成本、租赁费(如代办点用房为甲方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无此项)、水电费、业务材料费、修理费、安全技防费和卫生费等;负责其聘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以及相关税费(含所得税)。
1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乙方应负责提供发票。发票项目包括租赁费(如代办点用房为甲方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无此项)、代办费、水电费、修理费、物管费(卫生费)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担保,并交纳保证金 元。
2、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法律、行政法规、省及国家邮政部门要求终止协议的除外),或造成本协议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时,须向无过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最高不超过 元。但双方均不向对方承诺遇有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担。
3、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独自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从业人员违约、违规、违法,由乙方负责。
4、乙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予以扣罚代办费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多次整改均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未按规定悬挂工商营业执照、未按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或未对外公布的营业时间办理邮政业务的,每次扣款20元;
(2)未按规定登记各类基础管理资或登记不全的,每种扣款5元;
(3)乙方从业人员上班时,未佩带或摆放工号牌,每人每次扣5元;
(4)乙方及其聘用的从业人员不遵守甲方的会议时间,迟到每次扣5元,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扣款20元;
(5)邮票、信封、包裹封装箱未向甲方指定的支局购买,处以邮票面值、货品总额(零售价)的10倍扣款;
(6)使用邮政专用发票、收据时,开写与邮政无关的内容,除按开写的金额缴款外,每份扣款100元;
(7)严格执行各项业务的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和邮政局同意,乱收费、强行搭售物品、强迫使用高资费业务的,除双倍退还所收费用外,每次扣款100元;特快送汇必须与客户签订协议,严禁强行送汇,违者扣款100元;
(8)各类邮件、报刊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限进行封发和交接,每次扣款30元;
(9)未按邮件的封装、重量、尺寸、封面书写等规范收寄邮件,每处差错扣款10元;由于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禁寄、限寄特品的,每件扣款1000元;
(10)包裹、特快详情单填写不符合要求,给据邮件条形码未按要求粘贴,邮件上日戳、戳记不清楚,收寄的信函未及时贴票、销票的,每处差错扣款5元;
(11)各类邮件错收资费,包裹及特快邮件实际重量与详情单上不符,每件扣款20元;
(12)业务收入、业务资金账实不符的,每次扣款50元;挪用资在20xx元以下的,处挪用金超过的2倍扣款,挪用金额超过20xx元的,取消其委托代办资格;
(13)未按规定及时上划业务收入和业务资金的,每次扣款50元,且按应缴款金额每天0.3%的比例在代办费中扣罚。
(14)未保持业务标识、名称牌、营业时间牌、业务宣传牌、资费表、信箱(筒)干净、整洁的,每次扣款5元;
(15)现场发现无关人员查询、翻阅邮件,每次扣款200元;
(16)未编制(打印)各类报表、上报的营业日(月)表及其它文件不真实、资金未锁入保险柜以及邮件、日戳、夹钳等未上锁保管的每项每次扣款50元。
(17)因乙方及其从业人员的过失造成各类邮件、报刊、票款或邮政设备、用品用具的丢失、毁损或被窃时,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损失;
(18)由于乙方及其从业人员的原因引起客户有理由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例扣款200元;
(19)各类邮件的原始凭证,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单册、业务档案以及乡邮排单等未按月装订上交甲方的,每次扣款50元;
5、乙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不予退还保证金。
(1)违反邮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通信纪律或跨界揽收、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接办夹投业务;
(2)拖欠各项业务资金、货款超过15天没有结清;
(3)私自更改代办点名称、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或缩减代办点经营场地面积;
(4)单独或内外勾结,利用邮政局招牌、收据或单式揽收业务,然后将其倒卖;
(5)存在私自外购邮票、信封、票卡、包装材料等造成甲方业务收入流失、信誉、利益、形象受损等其他行为;
(6)骗取代办费、业务收入分成、资费优惠政策等,损害甲方利益;
(7)营业资不及时存行(上缴),隐瞒、挪用业务收入(资金);
(8)有意多收、截留、贪污邮资,损毁、盗窃邮件等;
(9)利用工作之便,与用户勾结,要挟甲方,提出苛刻条件,损分肥私;获得、窃取商业信息,提供给他人,造成甲方客户流失等;
(10)故意造成档案混乱,甚至销毁档案及有关资料,导致无据可查,妨碍检查;
(11)乙方存在重大债务纠纷,影响邮政业务的正常进行;
(12)乙方擅自出让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以代办点设立担保权;
(13)乙方受到刑事处罚;
(14)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超过30天仍未开业,或擅自中途歇业、停业。
6、乙方停办或变更经营范围,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15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手续。乙方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年审、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被工商部门取消营业资格,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损害甲方权益的,早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7、协议终止后,乙方没有立即归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含设备、邮政用品用具、戳记、各类收据、单式等),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没有在5天内主动撤除“中国邮政”标志、招牌、标签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撤凭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涉及有关邮政业务处理规章制度的事项,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国际及港澳邮件处理规则》及邮政企业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丙方各一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办。
甲方(盖章)
代表签定: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担保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办邮政业务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1.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a.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b.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2.业务合作方面
a.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b.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c.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b.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c.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d.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e.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f.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g.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h.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b.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c.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d.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e.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f.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落,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g.甲方允许乙方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但乙方给分销商的酬金必须与甲方同期标准保持一致,不得竞相压价和低价倾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该项业务;
h.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时,乙方有权止付甲方的费用。
三、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代理费标准
卡类业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全省同期最优惠酬金政策。
a.ip卡业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b.193长话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c.165上网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d.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开户受理类业务:
a.130业务:乙方享受甲方当地最优惠分销商政策,并在甲方号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整段号源: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升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按照乙方所发展130移动用户的实收话费总额(话费总额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基本增值业务费)给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记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对每年所发展的130用户的话费实收提满---年后将不再计提。
b.寻呼业务:销售寻呼机代理费按照汉字机----元/部,数字机---元/部提取。
2.在甲方促销期间以上各项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如有变化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
a.甲方开立收入专项账户,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限将各项业务收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b.乙方收取的各项营业款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划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划转代理费用,相互结算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业务监督与协商
1.甲、乙双方成立业务联络小组,负责业务监督与协商事宜,并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和协调处理;
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未尽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随时磋商,对协商新增的合作项目等事宜,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a.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b.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内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对方。
2.如果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变成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受其影响。
3.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对本合同赋有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代办邮政业务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改善当地的邮政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用邮,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设置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代办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第______种邮政业务:
1、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
2、收寄国内平常、挂号邮件、国际平信;
3、开发兑付普通汇票;
4、收订、零售邮发的报纸期刊;
5、收寄、投递包裹;
6、投递____区(村)____路(街)(组)____巷范围内的报刊和平常、挂号邮件(包括按给据邮件手续投递的各种邮件领取通知单)。
7、其它邮政业务: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指导乙方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2、按规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和报刊;
3、按规定班期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
4、发给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标识牌、信箱(筒)、日戳、夹钳、计量器具、油墨、业务单式、投递工具及其它邮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权归甲方;
5、对乙方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6、按照规定标准付给乙方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详见附件)
三、乙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提供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房屋、场地、办公用具等;
2、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邮件时限、质量、规格及营业时间要求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3、按照规定的邮运班次交接邮件;
4、按规定的投递方式、深度、班期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邮件报刊投递工作,至迟于邮班到达后___天内将邮件报刊投交给收件人(单位或个人)或订户。有签收手续的,手续应齐备。
5、保证邮件报刊不积压、丢失、短少或损毁;
6、按照规定上缴代办邮政业务款项;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格保守通信秘密;
8、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9、严密保管甲方发给的日戳、字钉、夹钳和维护所发给的标识牌、信箱、计量器具及其他用品,节约使用业务单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________代办邮政业务工作,其隶属关系不变。
五、甲方付给乙方的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_____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过失而引起各类邮件、报刊、邮政票款、邮政公物(含邮政用品)等的丢失、损毁或被窃时,应按邮政企业对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担的全部责任或票款、公物的价值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通信纪律,贪污挪用邮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邮件报刊的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如双方同意继续办理,应重新订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申请解除合同时,应在___之前提出,并需在选定接办人员后再办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应继续维持当地邮政通信,不得中断。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负_责_人):______(负_责_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代办邮政业务合同5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委托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 主营业务: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开户行:开户帐号: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开户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㈠、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①、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②、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㈡、业务合作方面
①、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②、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③、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②、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③、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④、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⑤、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 ---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⑦、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⑧、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②、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③、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④、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代办邮政业务合同6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邮政企业):
单位全称: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负责人姓名:
住所:省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为提高邮政服务水平,方便用户用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邮政业务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依据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乙方因代办邮政业务招用的各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代办网点地址、名称、营业时间、投递时间及频次。
代办网点的名称、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在设立。
营业时间:
第三条代办邮政业务的项目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邮政业务:
1.出售邮资票品及邮政出售品;
2.收寄国内、国际平常、给据函件;
3.收寄国内包裹、办理汇兑业务;
4.收寄特快专递邮件;
5.收订报刊;
6.零售报刊、图书(由甲方供货);
7.邮政分销业务;
8.代收代缴类业务:移动、电信、联通话费、电费、水费、数字电视等区域性业务。
9.代售类业务:机票、彩票、火车票、邮资票品、速递揽收、集邮预定、报刊收订等邮政代办的第三方业务。
10.其它业务:
乙方开办上述业务,由甲方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甲方授权乙方办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符合委代办条件的网点,负责提供统一对外标识设计方案、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业务处理流程、邮政用品用具和业务单册、统一的业务资费标准;
2.依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及频次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及频次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报刊;
4.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标准、相关规定发生变动时提前告知乙方;
5.对乙方代办的邮政业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接受乙方的业务咨询;
6.负责培训乙方代办人员的邮政业务、技能,使之达到甲方服务标准所要求的服务技能,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后,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办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2.负责提供符合委代办条件的营业场所(需提供产权或租赁凭证),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具有办理受托邮政业务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办理邮政业务;
3.遵守法律法规及邮政行业规定的禁限寄要求,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向邮政用户提供邮政服务,维护邮政信誉,保守通信秘密、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邮政业务资料和客户信息,并承担法律责任;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交纳业务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赔偿金;其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代办邮政业务,不得超范围跨区域经营甲方委托的邮政业务,也不得拒办应当办理的委托代办业务;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委托经营的业务再委托或转让他人经营;
7.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经营与甲方委托业务相同或存在竞争的业务;
8.代售的邮资票品和封装用品,必须到甲方指定的邮政局所购买,按邮政规定价格出售邮资票品;要节约使用各种业务单式和材料,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不得丢失和损坏;如所用单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应按成本价购买,费用不得分摊在用户身上;
9.不准私刻代办章戳;不得外借、滥用戳记;相关戳记在合同终止时上缴甲方,并予以作废;
10.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邮政资费标准和物价部门规定的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标准,邮政出售品价格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其他种类业务;不得向用户提供记欠费或资费优惠服务,确需资费优惠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如实登记各项业务、质量统计报表、营业报表、现金日报表,并按甲方规定时限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上划各种款项;各项邮政业务档案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类、上缴;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邮政用品用具(见合同附件1),保障邮件、重要票据单册、款项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14.依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限、频次、标准、封发交接邮件报刊;
15.依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见合同附件2)做好邮件报刊的投递服务;
16.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订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交还有关邮政用品用具、票证单册以及甲方授权其使用的其他物品,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乙方应同时向甲方结清;
17.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代办担保人,如:在昆的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管理或昆明市邮政局在岗正式职工等做担保人,方可签订代办合同。
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网点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违者由邮政管理局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邮件安全相关规定
1.邮政代办所要对外公示邮件禁限寄规定。用户交寄邮件时,营业员应告之用户有关禁限寄内容,对包裹、特快专递类邮件,应提示用户认真阅读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并在详情单寄件人处签字确认。
2.收寄各类物品类邮件,代办人员必须与用户当面眼同无缝隙验视内件,防止出现夹带问题。要核实内件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无法辨别内件性质的物品,应请用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3.收寄各类信件类邮件,应注意内件是否有违章夹寄,如发现非纸质性物品,应验视内件,但不得验视信件内容。对用户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邮政代办所不得与用户签订自封免验协议,所有邮件必须进行验视后方可收寄。
5.邮政代办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类产品,应引导用户到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收寄,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严禁收寄,对无法确定安全的粉末状及液体类物品也不得收寄。
6.验视后的邮件,要使用带有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封装好的邮件不得再交给用户,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置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验视人名。
7.邮政代办人员在接收邮件(袋)签收后,必须妥善保管,安全携带,否则;造成的邮件在存储、运输、投递途中丢失、损毁、延误、水湿、油污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代办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营收款的结算和交纳方式
乙方应依照规定时间报送业务报表,上交全部营收款。少收或欠费部分由乙方自己补齐,解缴款的频次和时限规定为当日。
第八条代办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计酬标准”:
(1)国内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国际港澳台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专递按收入的10%支付;
(3)汇款按汇费收入的10%支付;
(4)报刊收订按当月流转额的3%支付。
(5)代收移动、联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0.7%支付,代收电信话费按代收金额1.75%支付,代收铁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2.1%支付。
(6)电费按0.35元/笔支付、水费按0.13元/笔支付。
(7)代售昆广网络续费卡按销售金额的1%支付;
(8)代售体育彩票按销售金额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销售金额的0.25%;
(10)机票按窗口出票数量核发代办费:2元/张;
(11)集邮:邮品销售按销售金额的5%支付。
20xx年市公司对电商业务的支撑政策发生变化,以市公司新政策为准。
二、未经审批,代理手续费标准不得变更;
三、在乙方向甲方解缴全部款项后,甲方支付乙方代办费。每月结算一次,第一个月的代办费于次月25日前支付,从第二月起的代办费于当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支付代办费的.,应从延迟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办手续费金额承担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付代办费的1.5%。
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业务营收款项;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补齐,甲方不予核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缴纳营收款,乙方应按时延迟缴纳部份天数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扣减乙方的代办保证金,扣减代办业务,如仍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邮政营业服务标准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造成用户¥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用户投诉3次有理由投诉,查证属实的;
2、乙方代办人员贪污挪用票款的、故意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邮件;
3、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确定的代办邮政业务范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4、乙方不执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资费,引起投诉的。降低服务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各类邮件、报刊、票款、邮政公物丢失、损毁、被盗,造成邮件积压、阻断通信,给甲方和邮政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的;
6、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营业款,累计时间达7天或金额达¥1000元的;
7、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和管理,故意阻挠甲方检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藏匿重要单据凭证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协议,未提前告之甲方,临时终止邮政营投服务的,可扣减代办保证金或代办手续费,直至解除合同终止协议。
9、出现上述八种情形中两种情形以上的,可以合并处罚。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上述违约情况单方解除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或者迟延支付代办费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乙方因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发生国家主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赔偿;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出台的新政策红头文件,方能行使本单方解除权。
4.如无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须在选定接办单位(人)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前乙方应继续做好邮政服务工作,不得中断。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律师费及食宿交通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制定的与代办业务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与业务规定,在通知并送达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共同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办邮政业务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县(区)邮电局,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方便群众,做好农村的信、报邮递工作,提高投递质量,经甲乙方双方协议,特签订本邮递代办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邮递业务与范围:
1.收订邮递范围内的报刊;
2.开取邮路上的信箱,投递邮路上的邮件;
3.收取各种邮电资费;
4.投递班次:每周六班,节、假日休息;
5.投递深度:各种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通知单、电报、报刊等按址投递到户,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或签收手续。
6.投递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指导乙方办理第一项规定的各种业务。
2.对乙方进行日常业务辅导和检查、考核。
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付给乙方报酬。
4.按时发放邮件,接收乙方归班交班的信件、票款等,迅速办理签收手续。
5.按正式工的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发给乙方邮政专用工具:如绿色车袋,甩袋,背包,安全包,雨布,雨衣,雨裤,雨鞋,到期交旧换新。
三,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规定的投递班期和深度,投递和交接各种邮件、报刊、保质保量地按址投递到户。
2.按照甲方的业务规章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做好甲方规定的各种原始记录,接受甲方的业务领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会议。
3.严格保守通信秘密,执行通信纪律和劳动纪律,保证邮件、报刊、票款不丢失,不短少,不毁损,不贪污挪用公款,不缩短邮路,不将邮件、报刊带回家中。
4.按时开取沿途信箱,当日上缴收回的款项。
5.保管好甲方所发的邮政专用工具、业务用品等,并在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
6.医疗费、工伤休息期间的费用由_______方负责。
7.自行车自备(或由甲方配备)。
四,甲方给乙方的报酬
1.代收报刊的报酬,按实际收订款的________%计算,按月(年)结算,一并支付。
2.代投报刊的报酬,按实际投递报刊款的__________%计算,月(年)终结算,一并支付。
3.代投邮件报酬,根据村(大队)的范围大小,大村(大队)每月__________元,小村(大队)每月__________元,按月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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