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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的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存款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存款的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____,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
三、甲方承诺不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四、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而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八、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九、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十、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存款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1999)351号和报监发(1999)201号文件精神,甲乙方就开展协议存款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款金额:甲方在乙方存入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协议存款年利率为 。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调整利率,按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在协议存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相同方向和相同幅度的调整,其公式为:长期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该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公布为准,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且该长期协议存款利率不低于 。
三、存款期限:存款期为五年零一天。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正式存款凭证为准(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四、付息方式:每季度付息一次,按季度结息(季度结息以日积数为准)。乙方保证及时把协议存款的利息汇入双方指定帐户。户名:中国农业银行平安人寿保险托管专户,帐号: ,开户行:中国
五、存款凭证:乙方为甲方开具协议存款证实书 张,每张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六、支取方式:存款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支取。若甲方确需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从起息日起至支取日的整年部分,按协议存款起息日相应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档次计息,不足整年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长期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中扣除。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甲方如急需用款,也可以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融资质押物在乙方融资,具体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提前支取按比例退还费用,乙方保证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存款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分行为该存款的存放地点。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分行。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协议,如需变更和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定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存款的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存款协议:
一.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包括邮政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吸收的客户存款和中间业务资金。除了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2.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邮政企业以甲方的协议存款所做出的担保。
3.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或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利息和本金等行为。
二.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期:
甲方一次性存入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存期为________年____月。
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的____月内,在双方约定的间内,分次,每次存入乙方人民币万元,存期均为________年____月。起讫日期祥见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元定期存款凭证,自甲方资金到帐之日起开始计息。
甲方在资金到达乙方指定帐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开立协议存款凭证。
三.协议存款凭证:
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定期存款凭证,金额为人民币____亿元,存期为____月,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元定期存款凭证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邮政储汇局和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四.协议存款利率:
1.协议存款利率确定为以下第_____种方式。
(1)固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_____。
(2)浮动利率: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随叮住基层利率变化而浮动,第二种方式为实行一年浮动一次。
第一种方式: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利率: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幅度,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
法定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前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
乙方有义务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种方式: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无论人民银行是否调整利率,第一个存款年度不进行调整;若有利率调整,第_____存款年度将根据原协议存款利率和最近一次的利率调整确定协议存款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最近一次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幅度。最近一次法定一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调整前的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利率。以后存款年度均按上述规定调整协议存款利率。如在协议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幷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协议存款利率调整方式。
2.协议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司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协议存款不计付复利。
4.提前支取利率
双方签订本协议存款合同后,如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发生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情况,幷影响到甲方的资金安全,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时,甲,乙双方可以就此合同项下存款的提前支取,以及相关的利率计算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五.利息的支付:
1.支取本金时一次性支付,利随本清;
2.每年支付一次;
3.在整个存期中每季度支付一次;
4.在整个存期中每半年支付一次;
双方商定利息支付方式,利息支付以转帐方式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的帐户。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六.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到期日前,甲方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协议存款凭证和相关授权文件,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生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甲方受到的合同存款凭证和授权文件等明细内容,幷承诺在和到期日将归还本金。本金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收取利息的帐户。
七.存款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甲方需办理合同变更,须办理协议存款的变更手续,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存款合同书》,乙方收回原协议存款凭证,幷开立新的存款凭证。
甲方的协议存款凭证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八.违约处理:
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按日利息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伟约金,甲方幷有权解除合同。
九.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存款存放在乙方指定的分行。
十.保密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幷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幷加盖公章后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完毕日止。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章: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款的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乙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 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并不包括邮政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甲方吸收的客户存款和中间业务资金。除为了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对外作担保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的担保。
2、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甲方的协议存款所提供的担保。
3、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或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侵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
4、乙方是经批准合法存贷款的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合同存入的款项要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承诺应向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报送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该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6、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7、乙方承诺在本主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存期到期之前,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或出具保函(编号: )的 银行发生分立、合并、停业等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新的由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时,甲方有权要求本合同乙方、保证合同(编号:)乙方或出具保函(编号: )的 银行提前连带承担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责任。
8、甲方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有权签订本合同。乙方对此已完全知晓。
第二条 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期
1、 甲方共分____次合计存入乙方人民币____亿元。
2、 协议存款的期限均为____年____天。
3、 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产权证实书”(该证实书即协议存款凭证)。
第三条 划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共分 次向乙方划款。期限如下:
第一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次划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上述划款期限为具体的划款时间及账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指令为准。
第四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甲方的资金每一次划拨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___份,金额为当次划款资金的金额,存款为___年另___天,从每一次划拨资金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算。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年___月___日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和 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第三方质押、转让,甲方质押的目的仅限于邮政储蓄资金的周转使用。甲方转让“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受让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协议存款利率
(一)协议存款利率确定为___%(浮动利率)。随基准利率变化而浮动(基准利率为协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
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基准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利率。
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幅度
基准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调整前的基准利率
存款利息自利率调整之后分段计算。
若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基准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不调整。
乙方有义务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如在协议存款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协议存款利率调整方式。如协商不成,双方按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前一日利率执行。
(三)协议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四)协议存款不计付复利。
(五)如在协议存款合同履行期限内,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政策、制度等导致甲方根据本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利率获得的收益实际减少时,甲乙双方均同意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单方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协议存款期限内,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法定准备金的缴存办法,即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所对应资金的法定准备金甲方缴纳,乙方不再对吸收的邮政储蓄协议存款缴纳法定准备金,则自政策调整之日起,按照协议存款双方“成本与收益不变”的原则,将原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付息方式和浮动方式不变。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利率=(调整前利率—甲方准备金利率*甲方法定存款准备金利)/(1—甲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第六条 利息的支付
(一)自甲方存款资金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如甲方依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分次划款,则依据甲方存款资金分期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的时间开始计算签约存款利息。
(二)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
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360
具体的利率计算方式见本合同附件2,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乙方按季向甲方支付利息,付息计算至存款中每季度末月的20日,21日入账,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到期支取本金时利随本走。若本金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人民银行的账户。
(四)甲方开户银知
户名: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账号:
第七条 本金的归还
在合同约定的存款日期日前十日,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本合同复印件,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和相关授权文件。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甲方提到的合同、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和授权文件等明细内容,并承诺在合同到期日要归还本金。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须将本金转到甲方在人民银行收取利息的账户。
第八条 提前支取及利息
1、除非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第五条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或者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偿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第五条第五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或者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如果出现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第一条第七款或者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等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而提前支取的,则应同时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协议存款地点及账户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存款存放在___市、存款账户等具体信息以乙方的划款指令为准。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果需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挂失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拖欠偿还到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2) 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解散、撤销、被宣布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3) 乙方未按约定接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4) 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条款
1、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视为违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保证按约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应按延期支付的实际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及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按第十一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3、乙方若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拒受甲方资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拒收金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4、甲方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发出划款指令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划款指令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1、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的利率、数量均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况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证明文件应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情况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通讯联络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专人送达自另一方签收之时视为送达,传真自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邮寄自投邮后五日即视为送达。双方的通讯及联络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一方通讯及联络地址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存款的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____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存款的合同6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县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长
乙方:_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存款的合同7
张要伟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
负责人:李____行长。
乙方: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杨____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6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2.4750‰,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二○○_年_月_日
存款的合同8
甲方(接款银行):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资金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关于中国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行__支行接受五年定期存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存款意向,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按照甲方出具的《银行接款确认函》及《银行邀请函》内容,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制定分支机构进行五年定期存款业务。
二、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1、存入金额: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存入人民币__元整,(小写:00,000,000,000.00)。
2、存款期限:五年零一天。
3、存款账户: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开立一般企业存款账户,用于资金存入使用。
4、存款利息:经甲、乙双方商定,自乙方存款资金到达存款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存款利息按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人民银行当日挂牌价为基准计算,甲方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三、操作流程:
1、乙方在资金存入后甲方开具五年定期《大额存款证实书》交由乙方带走。
2、乙方向甲方出具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存款方承诺该笔存款在 五年 定存期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抵(质)押、不查询、不开通所有银行电子业务功能,特此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由乙方法人代表提前签好,交易成功后交给甲方。(注:承诺书由乙方企业签字盖章,法人不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签字,盖私章,加盖存款企业公章)。
四、本金归还:
存款资金到期后,乙方应出具《大额存款证实书》、预留印鉴和甲方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例如: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经办人经办业务的授权书等)。乙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对上述文件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行核验,如核验无误,甲方按乙方要求将所取款项于当日划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有任何阻拦行为。
五、保密责任
1、除非法律、法规、政府或法庭要求披露的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专业人士履行同等保密义务。
2、如任何一方根据法律、法规、政府或法庭要求须披露与对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该方应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在披露前告知对方。
六、其它约定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五年定期存款业务的主合同,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之条款执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之条款执行。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当地法院及相关部门追讨因违约方所违约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违约放弃一切抗辩权。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签字:
存款的合同9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负责人 ,行长。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存款的合同10
合同双方:
徐芳:______
乙方: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经协商,双方就保证金担保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第二条签约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外,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在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后,应将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保证金退还或冲抵。
第五条不履行主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存款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存款金额:
乙方在甲方存入人民币__元整。
2.协议存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以下简称“协议存款”)期限为五年零一个月。协议存款起存日、起息日、到期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自甲方开立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之日起计息。
3.协议存款利率:
3.1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存款年利率为__%,中途不做调整。
4.计息规则: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
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既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5.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甲方指定的如下分支行为协议存款的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
6.协议存款凭证:
6.1以协议存款起存日为准,甲方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存入金额、日期、存款地及存款账号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保证于协议存款自乙方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为乙方开具协议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大写)张,金额合计为人民币___元整。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署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6.2甲方保证自协议存款起存日起按季向乙方提供书面协议存款对账服务,按乙方要求提供协议存款询证服务。
7.还本付息方式:
7.1甲方保证在协议存款期限内,自协议存款起息日起,每满一年向乙方付息一次。甲方应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中规定的起息日的逐年对应日自动将协议存款利息(协议存款到期日为本息合计)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支付系统号:______________
协议存款第61个月的利息,在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按照第4条计息规则计算当月利息。
7.2利息(或本息)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的,划款时间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
8.融资条款:
乙方如急需用款,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甲方融资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并以该《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融资;但该约定并不意味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融资,具体以甲方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如乙方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甲方可以拆借形式向乙方提供融资,拆借规模、期限、利率按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情况商定。
9.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条约定于付款日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按照延期到账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协议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行为或主张不能免除甲方承担本条款项下违约责任的义务。
10.提前支取: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提前支取协议存款:
10.1.1甲方发生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降低等情况,影响乙方的资金安全;
10.1.2政府监管机构确认乙方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等情况;
10.1.3乙方出现流动性紧张;
10.1.4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
10.2如发生提前支取,甲方可对该协议存款提前支取部分自起息日(含该日)至提前支取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按照第4条计息规则及下述适用的计息利率重新计提:
10.2.1上述计息期不足三个月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10.2.2上述计息期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不足六个月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叁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3上述计息期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不足一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陆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4上述计息期超过一年(含一年)不足二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5上述计息期超过二年(含二年)不足三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贰年期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6上述计息期超过三年(含三年)不足五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叁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2.7上述计息期超过五年(含五年)的,计息利率为协议存款起息日适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伍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10.3上述重新计提的利息,扣减该协议存款项下甲方已实际支付乙方的利息后,在提前支取日随本金一并支付。
11.保密责任:
11.1除非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规定以及任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要求披露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业务有关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其员工或聘请的中介机构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除外。披露方应确保其员工或聘请的中介机构知晓并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责任。
11.2如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规定以及任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须披露与对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该方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在披露前书面告知对方。
12.合同的解除与挂失处理:
12.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不得被视为变更或解除。乙方按照本合同第9条的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12.2乙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乙方应持单位公函,向甲方申请挂失,甲方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
13.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以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14.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全部事项履行完毕时终止。
14.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款的合同12
合同编号:
甲 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安东 住 所:XX市XX区金融大街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 同业存款金额、存期
1.1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 元整(小写:¥ )。 1.2同业存款的期限为 年。存款起讫日期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划款申请书为准。
1.3甲方存入乙方的同业存款的账户信息以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 同业存款利率和利息计算 2.1利率
2.1.1本合同中同业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为 % 。 2.1.2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同业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2.2利率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3)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计息期内调整次数不限。 2.3计息
2.3.1本合同项下利息采用“实际/360”方式计息,公式如下: 利息=同业存款本金×利率×计息天数÷360。 计息期内利率或存款金额作调整的,应分段计息。
2.3.2在“实际/360”计息方式下,计息天数按实际公历天数计算。 2.4付息
2.4.1付息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1日。存款按季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2)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
2.4.2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付息,付息金额不变,顺延期间利息在下一付息日收取。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条 划款及债务凭证
3.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3.2乙方提交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应加盖公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的。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应填写无误,否则导致的划款失败损失由乙方承担。同业存款划款通知的提交日期应早于划款日至少1个工作日。
3.3 甲方收到乙方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后,应对划款条件予以审核,符合以下划款条件的予以划款,否则退回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1)本合同要求签订的担保合同等附属合同(如有)已经签订并持续生效,本合同及附属合同要求的公证、登记、公示等法律事项(如有)已办理完毕,担保权益设立并持续有效。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始终真实有效,经营状况稳定,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且没有发生可能导致乙方违约的其他事件。
(3)划款申请书内容真实、完整,符合甲方要求。 (4)其他: //
3.4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作为存款债权债务凭证。上须特别注明“同业存款”和“按 年 月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 签订的同业存款合同(合同编号: )条款执行”字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载明的信息应与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一致。
3.5甲方同业存款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需向乙方申请挂失、补办。乙方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第四条 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
4.1 乙方保证在同业存款存续期内于约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并于到期日将应付的利息及本金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4.2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甲方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户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55001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403100000004 在汇路调整时,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
4.3 乙方提前偿还同业存款本息应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第五条 增信措施
5.1本合同项下增信措施包括以下第 // 种方式
(1)保证: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保证合同》。
(2)质押: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 ,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质押合同》。
(3)
抵押: 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标的为 ,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 签订的《抵押合同》。
(4)其他信用增级措施: 5.2若乙方或保证人信用度下降、担保品价值降低或其他可能导致甲方权利受损的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信用增级措施,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不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本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5.3在甲方行使本条所列各项担保权利后,仍不能收回全部债权的,乙方就剩余债务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5.4乙方同时提供两种以上增信措施的,甲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中一项或多项担保权利。
第六条 承诺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均承诺有合法资格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且签署本合同的是双方的有权签字人。
6.2乙方、乙方总行、乙方总行所属其他分支机构若与甲方、甲方关联机构、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其各级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于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行为,司法强制执行的除外。
6.3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入的款项将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乙方承诺该同业存款资金的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6.4乙方按以下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6.4.1乙方承诺按照监管部门就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包括《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向甲方及时披露相应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6.4.2乙方承诺对上述向甲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4.3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临时报告。 6.4.4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披露的信息对乙方进行实地调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
6.5乙方为分行的,乙方承诺已经得到总行的授权可以开展本协议项下同业存款业务;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信息披露,配合甲方履行尽职调查和后续管理工作。
6.6合同期间:
(1)乙方发生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章样本事项时,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并根据需要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手续或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任一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对方。
6.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给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质押不影响乙方权利义务的履行。甲方的质押行为无需获得乙方同意,但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存单,配合甲方上述权利的行使。
6.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在任何时候,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变得非法、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正或补充,并订立书面协议。
7.2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7.3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同业存款本息,或要求乙方增加甲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2)乙方拖欠偿还当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3)乙方未按约定接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4)在以乙方为一方的合同或协议中出现重大违约或存在重大违约的可能,或被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7.4甲方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除需及时偿还本金外,仍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利率水平支付截至解除日的利息。甲方单独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7.5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发生下述违约事件,应按违约事件实际天数和对应的同业存款本金以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提供资金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支取同业存款。
8.2乙方发生下述违约事件,应按违约事件实际天数和对应的同业存款本金以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逾期不能支付同业存款本金或利息。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资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减少存款金额、提前归还同业存款。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落实担保责任,或补足担保。
8.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及其他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更正;违约方在对方限定的期限内没有更正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本金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8.5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应在对方实际损失范围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未经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及相关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或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9.2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约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双方均须于获知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2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本合同各方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同业存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已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向乙方作了全面、准确地解释,乙方已充分知悉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并与甲方达成一致。
存款的合同13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依法设定质押权、质物交付贷款人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出质人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义,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存款的合同14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负责人
,行长。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存款的合同15
甲方:信用社
乙方:
根据区委区政府作出的村级财务由乡镇(街道)代管的决定,为了提高乙方在甲方存款收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存款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两个账户,并同时使用。结算存款账户的留存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协定存款账户的款项收支一律经过结算账户,即每日营业终了,由甲方将结算户存款余额中超过额度的部分自动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内,转入协议存款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万元以下的金额不转;当日营业终了,如果结算户的.存款余额低于留存额度时,甲方将不足部分从协定存款户自动转入结算户;营业过程中,如果结算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甲方主动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转入结算存款账户内用于支付。
三、利率:结算帐户的利率执行国家活期存款利率政策;协定存款的利率为1.44%,按季支付,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利率调整日按新利率分段计息。
四、奖励:如乙方代管工作较好,甲方将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按结息日的结息积数乘以结息利率与甲乙双方约定利率1.98%差额支付。
五、乙方提取大额现金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将保证支取。
六、本合同期限一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视为自动延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区信用联社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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