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相关程序规范如下:
一、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1、符合《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填写《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一),并及时送交对方,由对方当事人在《通知回执》上签收;
3、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书面答复通知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按对方的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4、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就变更的条件和内容进行协商;经协商达到一致意见的,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二);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符合《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的条件和范围的,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6、《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由双方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1、劳动合同当事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2、劳动合同当事人依照《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三);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四),并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期满后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5、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应按照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7号)和本局《广州市经济性裁员实施意见》(穗劳计字[1998]7号)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6、职工依照《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7、职工依照《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劳动合同终止程序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五);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后,用人单位应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为职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在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下列手续:
1、结清职工应得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费用,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2、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和审核失业救济金手续;
3、协助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4、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将职工的个人的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或县级市劳动部门;
5、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附件六),并将《劳动手册》、《失业救济金通知书》发还给职工本人。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应当直接送达职工本人,并由职工签收;不能直接送达或者职工拒绝签收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五、劳动合同续订程序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七),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八),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附:
一、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五、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七、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八、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一:
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______等原因,现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原劳动合同的第____条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项的内容作如下变更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是否同意变更,请于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年__月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变更劳动合同通知》。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二: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_______(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双方同意对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条款(内容)为:__________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一并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件三: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附件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____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法》____条第_______款第_____项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____条第____款第___项的规定,决定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到____部门(给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年__月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五: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年__月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六: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_______区劳动服务公司:
本单位与职工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解除(终止),其《劳动手册》、《失业救济金通知书》已发给劳动者本人,请予以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证》手续。
用人单位(盖章)__年__月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职工签名:__年__月__日
附件七: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________: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届满,单位(本人)决定继续与你(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_月_____日上/下午_____时到_____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本人)。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年__月__日
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年__月__日
附件八:
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_____(甲方)与______(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延续的劳动合同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并重新确定以下新的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延续的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____
除上述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同意一并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__年__月__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2
编号: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符合
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 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 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3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条内容: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本法对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
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研究,我们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实践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起到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做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且做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同,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做了一定限制。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例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xx年被废止,但20xx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xx年的生活补助费。在本法施行后,劳动者仍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4
合同的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一、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如下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 (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 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5
用人单位:
劳动者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因以下第 项
1、劳动者辞职或自动离职;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4、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5、其他原因劳动合同终止的(辞退、开除、
除名) 。双方合同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岗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年 ,本人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年限 年 月,自年 月 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现报去备案。
职工:(签字)
单位:(盖章)
劳动人事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解除或终止合同均应填写本备案书,备案时单位应持《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审查依据。
2、本备案书一式五份,单位二份,本人档案一份,社会保险处、劳动就业办公室各一份。
3、此备案书不影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的`申诉权利。
4、解除合同书备案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档案转移和保险手续的办理情况及进行失业登记的事宜。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6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一( )原因,决定从 年 月 日解除 / 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2、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汉字大写)。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级用工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7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性别__,年龄___ ,工作岗位_____,在本
单位的工作年限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 年,从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或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
_条第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 动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
_条第___款第____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年__月___日。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个月,发给___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
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与该职工的劳 有关说明:
1、“劳动合同期限”请填写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解除劳动合同”要在相关空格栏中写明原因: 本人意愿:①自动离职②因自动离职
被除名③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非本人意愿: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②因用人单位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终止劳动合同要在相关空格栏中写明是“劳动合同期满”还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
终止条件出现”。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请及时将档案移交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
关手续,同时通知劳动者在本证明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有关事宜。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8
篇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保局版本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同志:
你与本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终止)。你在本单位 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一式七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四份交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3、此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不辞而别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送达。
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制定。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9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1 、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条件即成就。
2 、劳动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 、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 、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30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用人单位在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体劳动者或工会。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 月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0
陈x平、李x平、张x佑、杨x平:
因你们四人于20xx年5月1日或20xx年5月1日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你们各自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无法与你本人联系,邮寄的离职体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妥投,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四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你们四人在两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綦江县长宏煤业有限公司
年8月12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1
xxx:
20xx年x月x日与甲方签订的x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xxx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xx月工资xx元人民币整。
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2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志(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我单位与您签订的[ ]期限的劳动合同(编号: ),
现因 原因,[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 ]年[ ]月[ ]日,公司已经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已经同意。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金按照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工资待遇按照正常发薪日,停薪日为[ ]年[ ]月[ ]日。
请于[ ]年[ ]月[ ]日到公司人力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本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单位: (签字盖章)
时间:
签收页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签名:
日期: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3
xxx:
因xxx,公司决定于20xx年x月x日解除与你20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20xx年x月x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4
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2、本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或失业登记时需出具本表;
4、本表可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办 理 须 知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供:
(1)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其中含办理终解备案的所有资料及缴费明细清单);
(2)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原五县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提供转入地区失业保险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上述领取方式一经选择并核定后将不得修改。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5
某某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岗位为 ,现因 原因,依据 ,决定于 年 月 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 年 月,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单位,请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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