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7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具体详见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要求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2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 号楼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5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2_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2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2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__2__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失的,引起用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罚款20xx-5000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3
发包人(全称):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郑东建材家居城xxx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上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2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承包人联系电话: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放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3.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后,保修期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次数,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五年以后酌情结算,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4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内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出现质量缺陷或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保修期约定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三、保修期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四、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扣付。
五、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六、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项目经理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的联系电话随时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12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维修;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
七、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3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4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2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3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4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给排水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2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八、其他事宜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壹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保期满壹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6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1.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住宅领地凯旋帝景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保修的`时间性
3.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4.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4.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4.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乙方维修安排
5.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5.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5.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5.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为:
6.1质量保修金返还的起止日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满2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80%。
6.3保修期满五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办理完成保修金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手续后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20%。
6.4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其他
7.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7.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7
甲方:
乙方:
业主: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来自:www.fdcew.com)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保修的时间性: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三年、五年及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后二十天内将当期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按30%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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