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申请书

时间:2024-10-21 09:20:5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查封申请书大全15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查封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查封申请书大全15篇

查封申请书1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xxx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查封申请书2

  申请人:师x,男,_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区长庆_小区x区x号楼x单元_室。

  被申请人:岳_,男,_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区_路_号_小区_号楼x单元_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_有的`位于西安市_区_路_号_小区x号楼x单元_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师x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_)陕法执第_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查封申请书3

  申请人:师_,男,__年 月 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_区长庆__小区_区_号楼_单元__室。

  被申请人:岳__,男,__年_月_日生,汉族,住西安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_号楼_单元__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__有的位于西安市__区__路__号__小区_号楼_单元__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师_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__)陕法执第__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查封申请书4

  申请人(被保全人):

  被申请人(申请保全人):

  请求事项:

  解除xx财产保全案件。

  事实和理由: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号民事裁定,冻结了申请人的`xxxx。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已达成解除保全措施的条件。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向贵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望贵院依法准许为谢!

  申请人:

  日期:

查封申请书5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市

  被申请人: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林初心 林初心 林初心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被申请人:林初心 林初心 林初心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申请书6

  申请人:江苏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学府路70号。

  法定代表人:任敖林,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后巷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江苏神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奇美工具有限公司、朱建农、朱国平、朱丽霞、陈国瑞、陈芳、陈越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xx)镇商初字第134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后巷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504058202086),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xx年3月21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查封申请书7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解除对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xxx与xx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xxx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xxx在合肥市开xxx中心签订了编号为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xx合同约定,xx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xxx要求,申请人同意xx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x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xxx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xxxxxx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xxx与xxx借款纠纷一案中,xxx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xxx支付剩余价款;xxx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xxx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查封申请书8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

  地址: 即墨市

  被申请人: 青岛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 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 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七日

查封申请书9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九八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查封申请书10

  申请人:陈朝阳,男,197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路20号锡缘轩,电话:xxx。

  紧急请求事项。

  20xx年11月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红诉被告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第三人吴友生、第三人蔡龙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查封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号一层29.6㎡房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立即依法撤销(20xx)石民一初字第53—7号、53—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29.1平方米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55)的违法查封。

  事实及理由。

  一、裁定查封的房产系申请人合法取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20xx年2月,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政林与廖振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与杨政林、廖振钢及衡阳市商业银行(抵押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申请人代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银行债务以解除抵押,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门面311.445平方米即归申请人所有。[见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珠执第105—5号民事裁定书]。

  55、080534。

  56、08053457号,税费均由申请人支付)。

  因此,申请人是在衡阳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对价后,取得人民路49号门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二、追加申请人为被告适应法律错误。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贵院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律规定只是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贵院却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请问原告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同时是否想过,自己有没有向申请人履行过义务?原告与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原告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故申请人不是该案中适格的被告。

  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也不能追加申请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之规定,追加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该尽审查义务,3月份该案中止审理的理由就是申请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了所有权证复印件,石鼓区人民法院却明知道申请人在该案中为被告的主体并不适格,依然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应立即驳回起诉。

  申请人是依据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20xx)珠执第105—5号裁定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的'规定,应该立即驳回起诉。

  四、裁定查封申请人房产适应法律错误,石鼓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第一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原告诉讼只是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需要申请执行,不存在有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请求,故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这里法律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是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的。故石鼓区人民法院已经认定是本案是确认之诉,裁定将申请人房产查封错误,就应该本着“错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理念予以撤销。

  五、法律明确规定对第三人合法所有财产法院不得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原人民路49号房产是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而原告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相对人是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石鼓区人民法院却张冠李戴查封了申请人购买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

  申请人是按照珠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办理房屋产权的,且支付了贰佰多万元的对价。申请人付款及房产过户前后才几个月,石鼓区人民法院又作出裁定,查封申请人取得的房产,使申请人不能行使《物权法》所规定的权利人正当的权利。石鼓区人民法院此举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公信力,也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案件,原告明知申请人负有高额高息债务,故意使用恶意诉讼的手段。恶意诉讼离不开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支持,法官自由裁量权也应该受法律原则的指导,并不是毫无阻碍,任自由裁量者为所欲为。申请人希望执法者能基本执法,不求公平公正,只求不要碗底朝天,不要刻意给社会制造很大的安全隐患,与中央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法制社会的决定”相违背。人民法院法官应尊重法律事实,依法办案,而不是依个人好恶,凭一些很牵强的“道理”来裁判。如果依照本案追加被告的办法,全中国十几亿人口,看不顺眼的我就将他列为被告起诉,急需贷款的我就申请财产保全将该抵押物查封。

  人民法院必须认认真真地执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办案原则,人民法官必须忠实于法律,在对案件的审理中,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依法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查封申请书1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xxx银行的账户资金xxx万元,账户为: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查封申请书12

  (公民)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邮编,电话

  (法人)申请人:名称,住所地,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联系地,邮编,电话

  申请事项: 解除对申请人所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贵院于 年 月

  日向申请人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冻结(查封、扣押)了申请人的. 。 现由于 。 故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查封申请书13

  申请人:师X,男,XX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XX区长庆XX小区X区X号楼X单元XX室。

  被申请人:岳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西安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XX有的位于西安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师X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xx)陕法执字第XX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查封申请书14

  申请人:xxx,男,汉族,现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xx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xxxxxxxxx存款人民币25xxx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xxxxxxxxx有限公司、xxx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x合同纠纷一案,案号()深南法xxxxxx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上述账户,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x月xx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查封申请书15

  申请人:XXX,女,XXXX年XX月生,汉,身份证号:XX住:北京市大兴区XXXX10号楼1单元1203,电话:X

  被申请人:XXX,男,1981年9月生,身份证号:X,

  住:北京市海淀区XXX路1号院3号楼3单元204,电话: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XX名下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XXX路2号1号楼1单元103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办理产权转让或变更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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