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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书锦集六篇
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听证申请书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听证申请书 篇1
我是xxx职工xxx,女,xxx岁。
鉴于xxxx区法院(20xx)xxxx字第42号和xx中级法院(20xx)xxxx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辽宁高级人民法院(20xx)辽立二民申字第01833号民事裁定书,作为本案当事人,我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为本案组织听证会。
届时,本人强烈要求国家立法专家,劳动部法律事物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工商银行总行行长,全国人大.政协法工部主任,全国总工会主席,各民主党派知名人士,以及国家个新闻媒体参与本会的听证。同时要求上述三级法院审判人员全部到会,根据自己的`审判意见进行公开答辩。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公开六项规定》原则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听证的,应当公开进行。本人以此申请致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听证会申请书
听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穗国税南稽罚告〔200X〕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在此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查账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该局查核了申请人20xx年至今三年多的财务账册,显示申请人的一切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除申请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0000xx及0000xxx外)。申请人确有在20xx年x月向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当时对方送货上门经检验合格后,向对方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0000xx及0000xxx,直到南区稽查局此次查账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支付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被转付给了广州市xxx公司。申请人认为该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20xx年11月16日 国税发〔20xx〕187号)规定的情形,应当按此《通知》规定处理申请人行为,恳请南区稽查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XXXXXXXXXX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听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女,1961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髙滩岩正街84号附4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参与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6日我因孩子与毛黎华女儿之间的纠纷而与毛黎华发生矛盾。毛黎华用手指到我的脸上,并用雨伞打我,我们双方因此扭打起来。但没多久就被拉开,警察也到了。本案经贵局调查,拟对我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我认为,在本案中是毛黎华先出手打人,我并未主动动手,之后也是双方扭打,我的左前臂亦被毛黎华用雨伞打伤,因此毛黎华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本案的关键证据,吴会芬、刘儒蓉的证言极为相似,两份证辞更是在同一时间所做(20xx年6月25日9时30分至9时53分),其证言中所提的两位男子也未能查实,因而两份证辞的可信性应受怀疑。再次,本案的立案时间为20xx年7月22日,而大部分笔录均在此之前,亦应当不具备效力。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申请对本人殴打毛黎华一案进行听证,请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听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____,男,汉族,系__________业主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__________规划验收进行听证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请求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___规划局__________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xx年4月29日
听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址 。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联系电话: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听证申请书 篇6
请打开“材料”查证,“学习材料”到底是在“宣扬会道门的‘三期末劫’”还是在批判和抵制,是与非、黑与白决不能混淆!
“学习材料”中,本来就有对“三期末劫悟真子”的批判和抵制专写内容,从中足见对其影响的重视程度,对其影响抵制的坚决有力,这才是学习材料对“会道门三期末劫”的真事实,何其还能有“宣扬会道门三期末劫”的可能之在呢!
我们决不是迷信者,我们是积极倡导五爱利益他人利益社会和谐的践行者;我们是科学发展观、中国道文化的真学真信真行自觉者。不信可以进行公开听证答辩,听其心听其解,听其真听其伪,听其到底哪个愚痴在迷信。
仅以“弥勒救世”四字不能断为犯罪性质的迷信,不要以为不懂佛文化是光荣、是正义的标志。恰恰相反,不懂佛文化就不可以会以佛文化人的和谐,这本身就是唯自己偏执的迷信像、迷信说、迷信做。
“弥勒救世”是人类信仰混乱必然走向统一的缩写,它的特征是道德团结共识和谐,是中国文化引领全人类。科学发展观“以人”正是这一中华复兴的伟大历史旗帜;科学发展观正是这一汇合人类多元文化的中国壮举。所以必须学习多元、理解多元、团结多元、共识多元于科学发展观,才是调动一切文化心、一切文化力的中国世界性大崛起。
(6)“‘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我们根本没有搞中功,根本没有“以练中功赚钱”,不要把中功作为邪教和罪犯的标志看待,不要认为挂上中功就构成罪、就是邪,不要在社会进步和谐之中,人为制造激化矛盾,制造激化社会事端。
迷信且不论。只说邪教的判定,依据什么法律,具有什么系统性的事实证据,需要什么级别的`职能行为,经过什么样的组织程序,需要什么样的相应组织措施,这是一个系统的法律过程、系统的政府行为。
仅有两个新闻出版总署鉴定人的署名,就作出“学习材料”为“宣扬邪教的”适用法律的“鉴定结论”,岂能有罪推定!“学习材料”中根本不具有《暂行规定》中“宣扬封建迷信”的禁止性内容,就作出“学习材料”为“宣扬迷信的”适用法律的“鉴定结论”,岂不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这是造成社会危害的结果。它并不是材料书面文字间存在的事实。
“第26号鉴定书”的鉴定内容和鉴定结论是不客观、不公正、不科学的。因此,鉴定依法无效,依法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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