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书

时间:2022-01-31 18:20:51 委托书 我要投稿

房屋委托书三篇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无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大家知道委托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委托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委托书三篇

房屋委托书 篇1

  委托人: ,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 ,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父子关系,兹委托受托人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以下列事项:

  (房地产权证: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住宅 )的房屋他权解除。

  1、并以上述房产向金融机构抵押办理借款签订经纪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2、到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及注销他项权手续、签订注销抵押登记,办理借款的各项借款手续上签字、在金融部门的.借款借据上签字、领取金融部门担保借款;

  3、代表委托人出售上述房地产、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相关税费、调阅档案、更正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等各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人保证所提供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其他欺诈行为,委托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委托期限:自委托成立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委托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书 篇2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继承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房屋委托书 篇3

  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范本 ,欢迎阅读。

  甲方:xxx

  乙方:xx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 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xx元,大写:xx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拓展阅读】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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