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委托书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海运委托书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我们遇到,委托书在我们处理事务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你知道委托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海运委托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海运委托书1
日期: 3、堆场到门 4、堆场到堆场
船名/航次: 装货港: 天津 卸货港: 黄埔
托运人: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 联系人电话/地址: 022-58986880 收货人 广州市宏发储运有限公司
合计:
总重: 32960KG
装箱地点/联系人/电话: 装箱时间:
备注:
1、托运人保证遵守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陆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水陆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的有关规定。
2、托运人签署本委托书时已视受托人为其代理人,并认可受托人提供的`运单。
3、如集装箱内货物超重,造成货损、箱损等一切损失均由托运人承担。
4、危险品货物瞒报或申报不实,出现一切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6、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接受运单时一次全部付清。
7、本委托书经托运人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书面接受或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8、托运人、受托人双方均应履行委托书中的约定内容。
传真:
电话:
海运委托书2
海运流程:
询价---报价---确认BOOKING---向船公司定舱---船公司放S/O---拿S/O提柜---做柜---还柜---报关---放行---提供补料---对单确认---开DEBIT NOTE---付款---放单
详解如下:
询价,报价自不必说了,从下BOOKING说起。
1、确认BOOKING:第一次传的BOOKING可以不用写那么详细,写上公司名称/目的港/几个柜/什么柜型/品名/要配哪水船/谈好的价格就行,最后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最好盖上公章。
2、向船公司定舱:货代接到BOOKING后根据和客户谈好的情况让操作向船公司安排舱位。
3、船公司放S/O:船公司确认有舱并放S/O (SHIPPING ORDER)给货代。S/O是提柜,装船的凭证。
4、拿S/O提柜:拿到S/O后根据S/O上面写的指示打单,并去指定地点提柜。打单后才会产生柜号和封条号。封条其实就是个塑料和金属制成的锁头,是一次性的而非概念中的那种纸制贴上去的封条。当然MSC这个船公司是不需要打单就可以S/O上面的显示直接去指定地点提柜就行。此间会产生打单费(一般为30),有时会出现提柜的`时候会有个吊柜费,出重柜的时候也可能会有一个选重费(根据船公司的)。
5、做柜:拖车拉了吉柜(空柜)去工厂装柜也叫做柜。
6、还柜:装完柜子,打上封条,拉回码头堆场,也可以叫还场。(空柜还场也叫返空柜的话要交纳返空费,船公司不同费用不同)。
7、报关:拖车一过闸,海关的系统上有显示过闸,就可以开始报关了。快的话半天就可以报出来,慢的话要等上一天。如果运气不好碰到查柜,货没问题查的快点,海关瞄一眼就走的话,出个查柜费了事,盐田一般是550(码头不同费用也不同)如果还柜还的晚,海关又把货全掏出来一个个查,那么完了,等着上下水船吧。所以尽量早还柜。截关当日报关被查柜的概率最大。当然查不查你的柜子还是和你的品名,海关大爷的心情有关系。
8、放行:没问题了,放行了,就等着安排装船了。可以送口气了。
9、提供补料:因为第一次的BOOKING上面的内容只是大概,所以要确认最后提单上的详细内容,就要提供补料。
10、对单:三方对单。货代和客人对,船公司和货代对。对好无误,确认OK。
11、开DEBIT NOTE:船公司向货代开,货代向客开。确认无误,就按指定帐户付款(汇率问题一定和你的客人谈好,不要小看了那几分的汇率差,也许只有那几块钱的差别也会让你的客人搞的很不开心,影响下次合作)。
付完款了,到帐后,就可以给你的客人放提单了(如果是电放就电放)如果是到付,月结的情况另说了。
海运流程操作
一、托运
1、托运人提供:
(1)箱型
(2)箱量
(3)目的港
(4)出运时间
(5)货物品名(美国线,必须报品名)
2、客户接收海运价后,若要委托装箱,货运公司向货主问明装箱方式。
(1)厂地装箱(托运人提供工厂地址)
(2)仓库装箱(货运公司向托运人提供仓库地址)
3、货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要报关资料。
二、定舱
货运公司把货物情况提供给船公司与船公司确定价格,向船公司定舱。船公司接收定舱后,告知船名、船期、提单号。
三、做箱
1、仓库做箱
货运公司把船名、提单号,通知仓库。赁介绍信去船公司集装箱堆场提箱,待货主送货后做箱。
2、厂地做箱
货运公司提箱后,根据托运人提供的工厂地址做箱。
四、报关装载
集装箱集港后报关;船公司将集装箱装到船上。
五、卸载
船公司将集装箱卸到码头上。
六、通知提货
船公司通知提货人提货。
七、清关
提货人向海关清关。
八、换单
提货人把提单换成提货单。
九、提货
提货人拿提货单提货。
海运委托书3
运输方式: □ 门到门 □ 门到堆场 □ 港到门 □ 港到港 □ 其他
装货港: 卸货港: 目的港: 托运人(全称): 联系人: 地址及电话: 装箱地点: 装箱时间: 收货人(全称): 联系人: 地址及电话: 运费吨: 其他杂费:1) 运费率: 2) 运杂费总额(大写): 声明:
(1) 托运人、受托人、收货人、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
(2) 托运人签署本委托书时已视受托人为其货运代理人,并认可受托人的.代理或转委托行为及提供的运单。 (3) 托运人在接受正本运单时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一次付清全部运杂费。
(4) 托运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委托书填报的真实性负责。如要托运危险品必须事先申报和声明,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托运人全部承担,与受托人无关。
(5) 无特别声明,并在运输过程中箱、封完好的情况下,托运人与受托人之间以整箱交接上述货物,受托人
对货物的数量不负责。另外,托运人应妥善包装货物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受损。
(6) 货物限重 _____吨/20’、____吨/40’,由于超重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7) 因托运人欠费导致受托人留置了货物或单据后,托运人应在65日内履行债务,否则后果由托运人承担。 (8) 托运人自行承保或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保险的货物,则货物在一切承保范围内所发生的责任与损失,由
托运人与保险公司自行负责。
(9) 本委托可以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传真件与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准确完整填写,否则不予以订舱,
视为无效委托。
(10)客户投诉电话:。
托运人签章: 受托人(托运人货运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海运委托书4
运输方式:□门到门□门到堆场□港到门□港到港□
其他:
装货港:______卸货港______:目的港:______托运人(全称):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地址及电话:装箱地点:______装箱时间:______收货人(全称):______联系人:______地址及电话:______运费吨:______
其他杂费:
1)运费率:______
2)运杂费总额(大写):______
声明:
(1)托运人、受托人、收货人、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托运人签署本委托书时已视受托人为其货运代理人,并认可受托人的代理或转委托行为及提供的运单。
(3)托运人在接受正本运单时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一次付清全部运杂费。
(4)托运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委托书填报的真实性负责。如要托运危险品必须事先申报和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托运人全部承担,与受托人无关。
(5)无特别声明,并在运输过程中箱、封完好的情况下,托运人与受托人之间以整箱交接上述货物,受托人对货物的数量不负责。另外,托运人应妥善包装货物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受损。
(6)货物限重_____吨/20’、____吨/40’,由于超重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7)因托运人欠费导致受托人留置了货物或单据后,托运人应在65日内履行债务,否则后果由托运人承担。
(8)托运人自行承保或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保险的货物,则货物在一切承保范围内所发生的责任与损失,由托运人与保险公司自行负责。
(9)本委托可以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传真件与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准确完整填写,否则不予以订舱,视为无效委托。
(10)客户投诉电话:____________。
托运人签章:______受托人签章(托运人货运代理人)______
_____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海运委托书5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运输货物名称:汽油(柴油)
二、运输方式:槽罐车汽运。
三、货物计量及入罐、出罐验收方式:以装车入罐数量为准,入罐后由双方取样封存,运输中的合理耗损标准为_______公斤,超出_______公斤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货物安全保障:
1、甲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所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物为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的,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说明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的技术资料,甲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后,由于乙方过失或对事故处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或环境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后果责任,与甲方无关。
2、货物在途中的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保障货物的质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质量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按出厂价承担全部责任。
3、除外责任:由于恶劣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由于天灾(如台风、大风、大雾、地震等)、火灾、战争以及动乱、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限制,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
五、运费结算:
卸车后无异议,打卡结账,不开发票。
六、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日期:
海运委托书6
委托书编号 运单编号 日期 运输方式: □门到门□门到堆场□堆场到门 □堆场到堆场 □其他船名/航次: 起运地点:到达港: 托运人(全称): 收货人(全称):装货地址:送货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声明条款:
① 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 托运人签署本委托书时已视受托人为其代理人,并委托受托人代办沿海运输、公路运输、码头操作
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等手续。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通知甲方;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如因乙方处理不及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 如因乙方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客户不能按时收到货物,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到货延误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④ 托运人在受托人将货物安全送到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运杂费。
⑤ 托运书传真件有效
海运委托书7
船名/航次:______
配载日期:______
运单编号: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
(1)门到门
(2)门到堆场
(3)门到堆场拆箱
(4)堆场到堆场
(5)堆场到门
(6)堆场到堆场拆箱
(7)堆场装箱到门
(8)堆场装箱到堆场
(9)堆场装箱到堆场拆箱
(10)其他
装货港:______卸货港:______托运人:______收货人:______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后程车队:______代理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收货代理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装箱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送货地址:____________
运杂费总额:______(大写)交互分解: QTC/NZF:OCB:ZZZ:BAF:BXF: MTC MGZ:MDZ:XXF:MCX:BGF:
声明与保证:
(1)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的有关规定。
(2)委托人签署本委托时已视受托人为其货运代理人,并委托受托人代签运单及代办沿海运输、公路运输、码头操作及直接与委托人进行运费与其他所有费用的结算。并委托人的代理人与列明的托运人为共同的托运人对受托人承担责任。
(3)全部运费及其它费用在货物出运前,按事先约定由委托人/代理人或收货人向受托人一次付清。运杂费总额为含税价格。如因任何原因未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委托人和收货人对运费及其他费用向受托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受托人有权对该票货物或其它在途货物行使留置权。如货物到目的.港后收货人未提货或拒绝付费,则60日后托运人同意受托人有权处置货物,处置方式由受托人视具体情况选择,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由委托人及收货人分别或共同承担。其中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及港口堆存费等(滞箱费按中海集运公司标准计算执行)。
(4)货物名称、种类、箱型箱量、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标志由托运人提供,受托人对此不负有确认义务。货物种类未标明时,受托人视其为普通货,因虚报货物种类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船名、航次、船期、箱型、箱数如装船时有所调整,则以受托人代签的运单为准。如交货时铅封完好,则受托人及承运人不对货损、货差承担任何责任。并除非特别声明,否则受托人及承运人对船期不负责任。委托人应在装货前检查箱体,如不适于装所托运货物,可向受托人提出更换,否则因集装箱不适货造成的货物损失,托运人自行承担。货方承担因其包装、装箱积载、加固不适造成一切损失。受托人向付费方提供税点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必须符合相关增值税法规。
(5)如无特别声明,托运人同意由本委托书指定收货人员以外的实际现场人员签收,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由托运人承担且托运人免除受托人和/或(海运陆运)承运人任何赔偿责任。交互分解为受托人内部使用数据与货方无关。
(6)货物限重23吨/20’26吨/40’由于超重产生的费用、责任、风险由委托人负责,货物包装、装箱积载、加固必须适合海陆运输及码头装卸作业。托运人、收货人及任何第三方需在签署本委托90日内提出回收交货签收单的要求,超出该时限受托人不予保留。
(7)本委托可以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传真件/传真件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8)委托人的代理人签字与委托人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委托人的业务章与公章具同等效力。
(9)托运人及收货人应在船舶到港后30日内提货或主张权利,如超过该时间,则受托人及承运人不负任何责任。
(10)与本委托书及运输合同有关的有任何争议,当事人同意由天津海事法院管辖。
(11)委托人(托运人)/代理人已充分阅读相关内容,且已将本声明内容告知收货人,并收货人同意受本声明项下内容的约束。
委托人(签章):______受托人(签章):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海运委托书】相关文章:
海运委托书7篇02-06
海运货物运输合同03-09
海运货物运输的合同03-18
货物海运出口订舱合同03-05
海运货物运输合同9篇03-20
海运出口货物订舱合同03-25
海运货物运输合同8篇04-20
货物海运出口订舱合同7篇03-15
房屋委托书委托书11-14